在经历垃圾处理方式的强烈争议后,启动垃圾分类试点一年多的广州市,将于4月1日起实施政府规章——向垃圾不分类开罚单,以此推动垃圾分类,实现减量、减害和资源化。然而,罚款规定如何执行?能否真正有效推动垃圾分类?社会各界表示,新规的效果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对垃圾不分类的个人和单位开罚单
作为中国首部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作出硬性规范的政府规章,将于4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向垃圾不分类行为开出了罚单:“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于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根据规定,广州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对于市民而言,最开始并不需要自行购买垃圾分类收容器,而只要把“干”“湿”垃圾分开就可以,然后由环卫工人从干垃圾中再分出可回收垃圾,到了回收站,还会进行一次再细致的分类。
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建国说,这是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作为一个起码要求,先把“干”“湿”垃圾分开。这样一来,就大大有利于后续的再分类和回收。
据统计,广州市去年日产垃圾约1.5万吨,这个数字比2009年减少约2000吨。另一组数据也值得关注,去年广州市垃圾末端处理率为73.8%,比2009年降低了5.8个百分点。换言之,去年广州超过1/4的生活垃圾被分类处理,回收再利用。
“垃圾分类最主要的目的要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先分流再分类,然后再处理,去年广州市源头产生的生活垃圾下降率已经有明确的效果。废品回收率提高、资源化率提高后,末端处理率就可以减少。”张建国说。
罚款能否有效推动垃圾分类?
罚款能否有效推动垃圾分类?不少市民反映,向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开罚单如何落实执行是个难题。
居住在已经试点进行垃圾分类的广州海龙湾小区的市民姚洁瑛说,“对于不分类的行为,抓现行很难。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也不太现实”。
张建国说,“垃圾分类非常需要市民的支持和参与,设置处罚条款是为了执法时有法可依,罚款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最终是为了让市民都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习惯了就不会去关注罚款。”
不过,针对垃圾不分类的处罚新规,不少市民表示,在垃圾投放终端尚未配套的情况下,就对市民进行罚款是有失公允的。“如果没有相应的回收设施配套,市民再怎么分类也是枉然,这样自然就会打击市民的积极性。”长期致力于推动垃圾分类减量的广州市民“巴索风云”说。
对此,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说,之所以是暂行规定,也是为了在实施中根据具体情况再作修订,待条件成熟后,将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50元的罚款”是否能真正起到威慑和制止的作用?“巴索风云”建议,学习垃圾分类先进城市的经验,对于乱丢乱放的,除了罚款,还可以罚去做义工,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与此同时,奖惩结合,对于那些积极参与的市民和单位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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