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 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贯穿民主法制主线,突出改善民生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实施民主民生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学习型、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建设,实现我市“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促进富民强市、社会和谐,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依法做好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组织筹备和换届选举工作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并报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于2011年1月24日召开,常委会要认真做好大会筹备和召集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执行政策,认真审查大会各项报告、议案,选举并决定有关事项,努力把会议开成团结民主、求真务实、开拓奋进的大会。
(二)依法成立杭州市选举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新选举法的学习,加强对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掌握、依法解决选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三)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和审核等基础性工作。与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配合,认真做好连任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
二、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一)认真实施2011年立法计划。
立法项目:
1、《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
2、《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
3、《杭州市学前教育条例》;
4、《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5、《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修订)》。
预备项目:
1、《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条例》;
2、《杭州市建筑工程防火管理条例(修订)》;
3、《杭州市渔业资源管理条例》;
4、《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
5、《杭州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
6、《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7、《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8、《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改)》。
调研项目:
1、《杭州市社区管理条例》;
2、《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
3、《杭州市旅游条例(修订)》;
4、《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条例》;
5、《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6、《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7、《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修改)》;
8、《杭州市公共交通条例》。
同时,做好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
(二)建立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制度。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确保把解决事关社会公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列入立法建议项目。
(三)完善法规案起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法规案委托起草、招标起草等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依法参与法规起草工作,实现法规案起草主体的多元性。
(四)坚持立法听证、立法咨询制度。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推进立法听证的规范化、程序化。积极探索网上立法听证办法,征求公众对法规案的意见建议,使立法过程变成倾听民声、广纳民意、平衡利益、宣传法治的过程。充分发挥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作用,通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法规案评估等,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监督法和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落实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市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市政府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3、市政府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4、关于我市打击刑事犯罪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委托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浙江省社会综合治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我市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听取并审议政府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报告,认真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跟踪检查工作,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
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一起开展《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委托专门委员会对市政府2011年专项资金中工业技改资金安排使用、地铁工程项目、东站枢纽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情况,以及学前教育法律法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视察。
(三)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和专题调研。对事关民生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专项评议,促进我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事业进一步发展。
针对我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水污染治理、“住房难”、“上学(入园)难”、“看病难”、“行路停车难”、“办事难”等“七难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支持和推进政府工作。
(四)依法开展询问。依照监督法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和区、县(市)将要开展的《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就蔬菜农药残留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放心菜”工程建设。
(五)完善信访制度。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畅通信访渠道,使公民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人大行使监督权和代表执行职务得到妥善解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工作机制,议决重大事项
(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加强调查研究,集中民意民智,及时讨论决定事关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大事项。将拟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不断提高常委会议决水平。适时作出有关加强杭州市公共交通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依法开展人事任免。继续开展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公示、表态发言以及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依法审议“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议案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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