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
梁振英 (Leung Chun-ying),1954年8月生于香港,祖籍山东威海。特许测量师,曾任戴德梁行亚太区主席。1974年获香港理工学院建筑测量系高级文凭。1977年英国布里斯托理工学院毕业,获测量及物业管理学学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1999年7月至2011年9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召集人。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执委、秘书长,港事顾问,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兼政务小组组长,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等职。
2012年3月25日,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温家宝总理签署了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616号令。梁振英将于2012年7月1日就职,任期至2017年6月30日。
梁振英是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2012年6月辞去全国政协常委职务)。
1999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金紫荆星章。
2011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大紫荆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