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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效果明显 但为何仍难阻酒驾酿悲剧
2012-06-26 09:18:32杭州网

    “醉驾入刑”实施至今,效果明显,由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全国范围内呈下降态势。然而,由于驾驶者法律意识淡漠、侥幸心理作祟等发生醉驾致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在各地仍时有发生。一些专家建议,应从强化普法教育、严格驾驶资质准入等多方面入手,将醉驾伤人的概率降到最低。

    酒驾悲剧仍在不断上演

    6月17日21时17分左右,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虎桥西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孙亚丽驾驶比亚迪小轿车返回租住地,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所驾驶的小轿车越过路北侧绿化隔离带,驶入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连续与非机动车道内的行人及骑电动车的路人发生碰撞,造成死亡4人,伤7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办案民警当晚将孙亚丽带至医院依法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查,孙亚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孙亚丽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可以认定为其属于醉酒驾车。

    这起案件,仅仅是“醉驾入刑”一年多来,最新发生的一起惨烈并让人铭记的交通事故。从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醉驾被判刑入狱,到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富得醉驾撞人,“醉驾入刑”这把高悬的利剑似乎并没有阻止部分酒后驾车者以身试法的冲动。

    法制意识淡漠成“罪魁祸首”

    接受记者采访的交通民警、法律专家、社会学者纷纷表示,自“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确实呈下降态势。但部分驾车者淡薄的法律意识、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才是醉驾伤人悲剧不断上演的根源。

    对于醉驾屡禁不止的原因,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汶瑞康认为,一是部分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公安机关查到;二是由于醉驾是由交通警察来立案侦查的,而交警的人员配置和执法力量是有限的,致使执法部门依据现有的执法力量难以有效地打击醉驾行为;三是一些驾驶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无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石英认为,“醉驾难除”的重要原因,在于自去年醉驾入刑以后,由于警力有限、查处时间相对固定等多方面原因,执法的常态化模式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形成,打击酒驾成了‘一阵风’似的运动,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司机侥幸心理的形成。”

    “事前防范”远胜“事后弥补”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驶行为的发生,有专家认为,杜绝酒驾已不应单纯是交警一家的职责,只有形成全社会对酒驾“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才能杜绝由酒驾导致的一起起血的教训不断上演。

    汶瑞康认为,对于酒驾行为不断出现,仅仅通过“醉驾入刑”难以达到彻底杜绝“醉驾”的立法效果,可以采取更好的措施防控“醉驾”。如应探索建立交警、民警共管醉驾的执法模式,加强执法力量的配置;不定时、不定地点随时抽查、抽检,使醉驾者被查的几率增大;在驾校学习阶段和驾照审验时增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考察;在立法上,考虑增加由醉驾同车乘坐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等。

    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说,“手握方向盘,滴酒不能沾”,这是一个司机对社会的高度责任,乘车人也应负起监督义务,真正养成良好习惯和交通法制意识,醉驾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来源:新华汽车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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