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这个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明确,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销售者可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
三包期间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更换或退车,销售者需在10日内做出答复,否则视为故意拖延。汽车生产、销售、修理方违反规定的,质监等部门除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可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重点提示
汽车三包两个时限概念:一是保修期,该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二是三包有效期,该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退货、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换手续。
□责任划定
三包由汽车销售者承担
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在责任承担方面,规定明确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值得注意的是,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全文为6000字的规定还指出,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这个规定对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义务作了明确,在违反规定时,质监等部门除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可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根据规定,汽车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依法向质监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此外,双方也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