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副局长董佑华公开承诺
1.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车辆不予注册登记、转入。
2.对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不予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3.加强执法,在“黄标车”限行区域(杭州市绕城公路范围内道路)、限行时段内(每日6时—24时)实行“黄标车”电子抓拍系统,把“黄标车”限行纳入重点车辆查控系统。
4.推行“绿色运输”,在“黄标车”限行区域、时段内停发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