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 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按照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改革、强化法治,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确保杭州更好地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确保继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作出新贡献。
一、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着力推动法治杭州建设
(一)切实加强对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载体,加大学习力度,增强学习效果。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关于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市委全会和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人大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积极主动做好人大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好人大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中的应有作用。下半年,常委会将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的决议》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促进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杭州建设。
(二)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认真贯彻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保障和监督宪法实施的途径方式,促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充分利用国家宪法纪念日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载体,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组织全市人大代表开展宪法主题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杭州五四宪法起草地的优势,加快推进在杭州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的各项工作。
(三)着力推动“杭法十条”的贯彻落实。要按照《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即“杭法十条”)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发展的作用。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杭法十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要监督和支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监督和支持“两院”规范司法行为,推进阳光司法,强化执法联动,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支持和保障代表参与法治教育、法治宣传、法治服务等活动,依法认真执行代表职务,营造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浓厚氛围,推进全民守法。
二、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立法工作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发展信息经济、推进智慧应用、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城市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等领域的立法,制定与上位法相配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杭州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五)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向下级人大征求立法意见和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大、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坚持开门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完善法规草案、重要法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机制。积极探索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报批、实施精细化管理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修改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论证办法,进一步明确立法建议项目进入立法计划特别是正式项目的立项标准。适时制定杭州市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办法,明确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程序、范围、方式等。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立法听证工作的经验,制定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规范立法听证的程序、范围、对象、组织、形式以及听证结果处理等,提高立法听证的效果。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时对法规草案进行解读,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2015年继续审议立法项目为:《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条例》等4项。立法正式项目为:《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杭州市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管理条例》等9项。对《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等9个预备项目进行立法调研和论证,条件成熟的及时上升为正式项目;对《杭州市旅游条例》等14个调研项目进行立法调研,为加快立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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