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这是对志愿服务社会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
志愿服务蕴含独特的精神价值
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无怨无悔地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到社区帮扶别人;他们放弃城里的优越生活,远赴西部大山深处教书育人;他们以奉献为乐到大型社会活动场所维护活动秩序。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称谓――志愿者!
这些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给社会以温暖。这些志愿服务活动接力地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暖流,让我们柔软的心底顿生暖意和感动。
这种暖意和感动,正是志愿服务独特的精神价值的集中体现。按照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对志愿者精神的理解,志愿精神是一种在自愿的、不计报酬或收入的条件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依据这一理解,志愿者就可以理解为是指任何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及精神等,在不谋求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服务事业,为改进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
从志愿服务的本质和志愿者的定义来看,志愿服务充满人性和道德关怀,其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服务性等基本特征,其所包涵的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的精神特质,其所秉承的“互相帮助、助人自助”的时代理念,既存续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又发扬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同时还闪烁着以“雷锋精神”为代表的社会主义 道德的光芒,是人类文明和道德成果的集中体现。
志愿服务具备显著的社会教化功能
在当代中国,志愿服务已经实现中国古老的慈善制度和现代社会奉献参与式公益活动的有效结合,它不仅已经成为遍布全国各地、渗入诸多社会领域的规模空前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是参与志愿服务的广大民众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传承道德、实现价值的一条重要渠道,其在引领社会风尚和促进社会教化方面的作用正越来越突出。
社会教化一般是指社会通过其执行者实施社会化的过程,它内在的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社会的示范和引领过程,一是个体将社会示范价值内化并践行的过程。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通过倾真情、办实事、献爱心,有效缓解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粘合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裂隙。志愿服务对象逐步被志愿者所彰显的与人为善、平等尊重、友爱互助等志愿精神感动和吸引,并逐渐产生情感认同。这一过程的循环往复,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奠定扎实基础。
志愿者是社会教化的积极践行者和有效示范者,志愿者在自己的志愿服务活动中,不辞劳苦,不畏艰辛,不求回报,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自然会潜移默化地感动受助者,感染志愿服务对象身边与周围的人,使他们的心灵感受温暖和震撼,从而对他们人格品质的培育和社会价值的生成产生积极影响。而众多志愿者的聚沙成塔,必将为整个社会形成崇尚公益、礼赞奉献的传统产生正面的示范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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