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什么是我们的共同价值?面对世界范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形势和各种价值观较量的新态势,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和思想意识多元多样多变的新特点,如何凝聚我们的价值共识?这个重大问题,无论是对于党和国家,还是对于社会和公民,都既是一种时代性课题,又是一种历史性考验。顺应时代需要,紧跟实践步伐,整合人民智慧,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把这24个字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这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是在全党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遵循。
着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国家价值目标,凝聚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
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反过来又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反作用乃至决定性作用。国家的价值目标,直接决定着社会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着公民个人的价值行为。因此,建设什么样的国家,确立什么样的国家价值,历来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首要问题。价值目标是国家发展的灵魂和精神支撑。国家有目标,社会才有遵循,人民才有希望,这是一条历史的规律。
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国家价值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强烈的国家意识、浓郁的家国情怀,可以说是贯穿几千年中华文明发展史的一条精神主线。国泰民安、国富民丰,寄托着中华儿女对国家状态的企望;精忠报国、以身许国,表达着中华儿女对国家利益的奉献;国尔忘家、位卑未敢忘忧国,渗透着中华儿女对国家安危的忧思……如此等等具有深邃内涵和广袤张力的价值理念和价值追求,伴随着历史的步伐连绵不断,深深地融化在中华儿女的血液中,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的坚韧精神纽带、砥砺中华民族的强大精神力量。
沧海横流,神州崛起。今天,经过改革开放洗礼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在传承优秀历史传统的基础上,正展示着前所未有的国家意志和国家力量。今天的中国,如果说有什么价值共识能够继续将亿万中华儿女凝聚在一起的话,那就是建设现代国家、实现民族复兴。“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正是全党全社会共同认同的美好价值共识,是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价值力量,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内涵。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首先是富强的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把摆脱贫穷、实现富强作为国家发展的首要任务。富强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警醒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时刻不忘历史教训,始终把注意力凝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上来。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定是民主的国家。人民民主是我们党高扬的光辉旗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民主既是国家形态,又是国家形式。只有坚定不移发展国家民主,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通过国家民主制度的逐步完善和国家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不断启发人民的民主意识、培育人民的民主素质,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目标而自觉奋斗。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自然是文明的国家。国家的文明程度,直接体现着国家的性质与方向,直接决定着国家能否给国民带来安全与幸福。国家文明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文明,包括文明的国家制度、文明的国家形态、文明的国家行为;狭义文明,则是指文明的意识形态和思想道德。无疑,这两个方面,都是我们建设现代文明国家所必须达到的价值目标。文明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以制度文明推进国家治理文明,通过国家的文明力量引导和涵养全社会的文明行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然是和谐的国家。政通人和,历来是国家发展的最佳状态。社会和谐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直接目标。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其重大现实意义在于,以国家的力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裂痕、倡导和谐共处、促进社会和谐,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国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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