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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06月27日 14:53:34 星期五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开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开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实现开发区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的通知》(浙教督室〔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二、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教育现代化为主线,以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优质公平教育需求为主旨,全面提升教育品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开发区建设“创新驱动、集聚领先的示范园区,功能完备、产城融合的下沙副城,富裕富有、魅力彰显的和谐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创建目标

到2018年,开发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资源丰富、环境优越、品质优异、服务公平的具有开发区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力争成为全市特色鲜明的优质教育示范区。通过重点实施“五大工程”,实现开发区基础教育硬件设施规范,优秀人才集聚,教育质量优异,教育特色彰显。

三、 工作步骤

按照《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3〕5号)文件中明确的“到2019年,全市100%区、县(市)通过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认定”的具体要求,结合开发区教育实际与需要,在未来五年内,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进程、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创建工作,重点落实好以下时间节点的工作。

2014年2月:出台开发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启动开发区教育现代化区创建。

2014至2015年:全面开展创建迎评工作,实施目标管理,有序推动开发区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对照评估标准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查以及申报验收和整改完善工作。启动迎评工作,适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

2016年8月前:完成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工作,达到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标准。基本建成总量相对充足、结构基本合理、体制富有活力、环境条件优越、内涵和谐发展,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群众教育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2016至2018年:高标准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达到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区的评估标准。2018年8月前,通过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区)的评估验收。

四、 主要举措

围绕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优先发展、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改革创新、提高质量”的评估要求,为全面提升开发区教育品质,大力实施“五项工程”,提升开发区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保障度、支撑度、和谐度、优质度和美誉度,为全面建成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区打下坚实基础。

(一)实施“教育优先发展”工程,提升开发区教育的保障度

1.依法保障教育投入。未来5年,开发区管委会投入不少于25亿元经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在依法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同时,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或超过省市核定比例。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建立绩效工资逐步增长机制,确保教师工资逐步增长。按教师工资总额3%和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争取生均教育事业费投入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2.加强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完善教育经费预决算制度,强化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整、准确地编制各类教育经费预算,学校建设和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等专项经费每年均应列入财政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建立完善财政性拨款绩效评价制度,对重点项目实行以质定投、以奖代补,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学校经费使用评价、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学校财务制度建设,加大教育经费审计力度,确保经费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提升开发区教育的支撑度

3.完善教育布局和学校建设计划。结合开发区城市化建设大力推进及群众入学需求不断增长的实际,修改完善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学校建设计划,加快配套学校建设进度,提高学校建设标准化程度。2016年8月底前,高标准建成大学城北小学(暂命名)、学正中学、听涛小学等10所中小学、10所幼儿园;2018年8月底前,共计完成13所中小学、16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力争到2015年和2018年开发区标准化学校比例分别达到学校总数的85%和95%。

4.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和校园安全机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设立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建立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学校完整建筑档案,确保开发区各学校校园建筑达到安全标准。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完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追究制,完善“四防”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规章制度等,全面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

(三)实施“民办教育扶持”工程,提高开发区教育的和谐度

5.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管理。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制定出台开发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与扶持的相关政策,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使民办学校在解决“好上学”、实现“上好学”、稳定职工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开发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

6.加大民办学校扶持力度。完善区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对高收费的优质民办学校以激励为主,在办学水平提升、办学环境优化、办学品牌打造等方面给予奖励,通过政策优惠吸引优质民办教育资源落户开发区;对低收费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以扶持为主,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各类专项补助,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促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协调发展。

(四)实施“教育人才领先”工程,提升开发区教师的优质度

7.完善人才引进和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办法》,进一步落实《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名校集团化战略实施“名师名校长名校”工程的若干意见》,加强教育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才引进质量,力争到2018年,在现有基础上引进和培养60名以上省市级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优秀骨干教师和知名校长。建立并完善区域教师流动机制,实行校长、教师合理有序交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和教师工作热情。

8.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机制。研究制定开发区实现教育人才领先的相关政策,设立专项经费,促进教师梯级成长,鼓励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支持教师参与专业培训,深化名师名校长工程。完善名师名校(园)长认定培养管理制度,加大对不同层级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的认定、培养、考核与奖励,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校级干部到名校挂职学习,提高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健全教师培训长效机制,建立教师高层次学历进修补助制度和教师高端培训制度,推动教师队伍高位发展。

(五)实施“教育优质品牌”工程,提升开发区教育的美誉度

9.大力提升办学水平。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民校”、“高校(教科研单位)+新校”等办学模式,鼓励学校组团式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按照市级要求每两年进行集团化办学水平考核评比,被评为市级先进和合格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开发区给予配套奖励。建立完善开发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加大对学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的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进行挂钩,形成学校办学质量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机制。

10.着力打造学校品牌。引导学校特色发展,鼓励学校探索“一校一品、一师一格、一生一长”的特色教育品牌建设。开展学校特色创建行动,促进学校保持竞争活力,推动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保证学校教育真正面向每一个学生,为学生提供更为平等、优质、多样的学习机会。建立特色品牌评审机制,规范项目申报、评审、扶持流程。每年设立100万元特色品牌建设资金,对学校申报的学科特色课程、体艺卫科特色项目、本土化、国际化特色活动等特色品牌进行审评,确立重点扶持项目,给予重点资金支持。

五、实施保障

(一) 提高思想认识,重视舆论宣传

教育现代化是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体现了群众对优质教育的不懈追求,也是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教育的重要方向,是开发区教育发展新的内在拉动力。实现教育现代化是增强开发区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开发区构建富裕富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区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开发区门户网、开发区教育信息网、《今日下沙》、《下沙资讯》等各类宣传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现代化宣传教育活动。

(二)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

成立开发区教育现代化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工委(监察局)、办公室、人劳局(组织部)、经发局、社发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建设局、卫生分局、城建中心和两街道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发局。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合作,协调推进,落实责任,研究和制定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重教尚学的良好氛围,为开发区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 加强绩效考核,完善监督机制

开发区管委会将各部门(单位)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和街道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将创建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同学校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学校创建责任。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要着力完善教育指导体系,加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教科室等业务指导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研究、指导、服务、管理职能,提高业务指导的实效性。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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