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时间:2013年01月——2013年12月 项目类型:原创性创新 项目类别:社会治理 申报方式:单独申报 项目背景和动因 女性关乎家庭幸福、社会和谐。2010年以来,全市女性犯罪以每年15%的比例递增,省女子监狱押量已达2500人。女犯因种种原因走上犯罪道路,心理敏感脆弱,需要采取不同于男犯的矫治方式,改造帮教面临巨大压力。然而,当前女犯帮教工作由监狱、检察和社会各界各自开展,力量分散,系统性不足。在此背景下,杭州市检察院建立了人文司法在押女犯“一对一”帮教新机制,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整合各方资源,从法律、心理、社会层面开展矫治帮教,传递司法的人文关怀。 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从2012年底开始酝酿,实际运行已一年。 1.发挥主导作用,共建联动机制。主动牵头,以浙江省女子监狱为平台,与市妇联会签《关于共同建立人文司法“一对一”帮教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了以检察机关为中枢的多部门联动帮教网络。 2.调研分析梳理,确定帮教重点。经过调研,在2500多名女犯中确定了12名重点帮教对象。女检察官、市妇联女执委和女心理咨询师通过帮教座谈会、“一对一”谈话、通信、心理辅导等方式开展帮教。 3.整合帮教手段,提高帮教成效。运用法律、心理、亲情、文化、就业“五位一体”人文司法手段开展帮教。机制运行以来,驻监检察室共与罪犯、家属、民警谈话350余人次,举办12期入监罪犯法制教育讲座,受理罪犯和家属申诉25件;省女子监狱开展大型文体活动10余次,开设亲情电话10000余次,心理辅导180余次,开设技能培训讲座20余次,引导在押女犯积极改造、早日新生。 4.联合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联合电子、平面和网络媒体,宣传新机制的工作做法和典型案例,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5.共同调研,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女性犯罪和帮教中存在的问题,成员单位共同调研,共商对策,形成司法与社会的良好衔接互动,促进机制不断完善。 主要创新点(创优点、突破点) 1.司法理念创新。从以往重打击、指控、惩罚转向注重教育、感化、挽救,尊重在押女犯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树立人权保障、人文关怀、人本主义的恢复性司法理念。 2.工作机制创新。(1)建立协作联动机制。改变刑罚执行、帮教职能分离的传统模式,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2)建立交流互动机制。由女检察官、女心理咨询师与女犯结对,“一对一”沟通,个性化帮教,改变了以往单向说教的帮教工作模式。(3)建立反馈研判机制。改变“活动式”短期帮教模式,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召开多部门例会,反馈帮教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确保帮教效果。 3.帮教方式创新。改变说教型的单向帮教模式,创建检察官与女犯“一对一”双向交流方式,尊重被帮教方的情感交流需求、价值认同需求和生存发展需求。 4.矫治手段创新。对以往监督管理、法律讲座为主的矫治手段进行拓展,综合运用法律、心理、亲情、文化、就业等帮教手段,创建多元化的在押女犯矫治体系,解决矫治措施不细、效果不佳等问题。 5.预防体系创新。改变职责分散的女性犯罪预防模式,创建以监管单位为平台,以亲情为纽带,以社会为依托的联动式的女性犯罪犯罪预防体系。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1、该项目的实施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遇到了哪些困难和阻力? (一)该项目主要解决了三大难题:1、通过对女犯开展个性化帮教活动的形式,传递人性关怀和司法温情,解决了人文关怀价值缺失的问题;2、通过设立推进“人文司法‘一对一’帮教”工作办公室,整合资源优势,解决了联动机制缺失的问题;3、综合运用法律、心理、亲情、文化、就业“五位一体”人文司法帮教手段解决了原先帮教手段单一问题。 (二)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1、帮教矫治工作开展难。该机制需要投入的工作量大,在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已经相当突出的状况下,需要进一步延伸职能,更加需要检察官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任务。 2、帮教活动成效量化难。人文司法“一对一”帮教机制重视对女犯内心世界的教育改造,通过犯人真诚的忏悔与改过实现犯罪控制的目标,此种方式法律成本低、犯罪控制稳定性高,但是相对而言,见效周期长、成果量化难。 3、部门联动综合协调难。该机制是市检察院、市妇联和监狱首次进行社会帮教方面的合作交流,涉及司法、教育、心理、社会多领域,牵涉面广,综合协调难度大。 4、女性罪犯教育改造难。入监服刑的女犯,与普通女性相比,主要存在着核心价值观模糊、认知水平较低、自控能力较差、人际沟通相对缺乏等特点,她们心理容易偏执、迷惘、焦虑,易产生暴自弃,抗拒改造的想法,这些个性和心理特征,在客观上给帮教工作带来了难度。 5、检察机关帮教定位难。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职能的承担者,又是帮教活动的参与者,存在一定的角色冲突。同时,如何对在押女犯开展帮教工作,对检察机关而言是一个全新课题,毫无经验可循。因此,检察机关如何进行定位,也是帮教工作需要解决的难点之一。 *2、该项目在全国或全省相关领域内的创新创优程度如何? 本项目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由女检察官、女心理咨询师与在押女犯“ 一对一”结对,运用法律、心理、亲情、文化、就业“五位一体”系统化手段对在押女性罪犯进行帮教,相关做法具有独创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转发《杭州市院、市妇联关于共同建立人文司法“一对一”帮教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认可:该机制拓宽了帮教工作思路,创新了帮教工作方法,提升了检察工作效果,为创新社会治理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其做法在全省属于首创。 *3、哪些群体从该项目中受益?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对在押女犯开展教育帮教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工作影响大,受益面广。该帮教机制的运行,既能够有效帮教矫治在押女犯,使之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又能有效遏制和防止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因此,在押女犯、女犯所在的家庭、监管单位和社会公众等群体均能在该机制中受益。该项目的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女性罪犯转化率提高,矫治效果明显。机制运行以来,参与帮教的女检察官、女监警官、女心理咨询师加强沟通,强化工作责任感,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鼓励帮教对象自强、自立、自尊、自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截至11月,结对的12名女犯中记功2人,减刑4人,获奖6人,其他在押女犯在该机制的带动下,同样深受触动,形成了主动接受改造,积极回归社会的良好氛围。如,女犯傅某某因故意杀人罪、重婚罪被判,入狱后无法摆脱阴影,几欲轻生,吴春莲检察长的悉心帮教与真诚关怀融化了她内心的坚冰,现在她已成为改造的积极分子。她在给吴检的信件中说,“吴姨,我会珍惜每个来之不易的今天,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用自己的下半生去赎罪”。 二是女犯权益得到保障,维权效果明显。机制运行以来,已办结在押女犯维权申诉25件,有效解决扣押款物管理、监管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服法院判决等问题14项。如,女犯张某某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入狱,经过“一对一”帮教化解了心中的顾虑,提出申诉,反映是男友让其顶罪,希望得到法律帮助。结对帮教的女检察官及时受理了该申诉,现相关部门已启动审查程序。 三是女犯回归社会进程加快,社会效果明显。该机制进一步带动了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如浙江花都美容美发培训中心校长罗红英专门在省女监成立工作室,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女犯职业技能更加丰富,社会对女犯的接纳度提升,382人次获得职业技能上岗证书,200余人出狱后找到工作,顺利回归社会。 四是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监督效果明显。该机制有效传播“人文司法”理念,提升了监狱民警、检察官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了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的规范化建设。浙江省女子监狱、检察机关派驻女子监狱检察室共获得省级以上荣誉12项。其中,省女子监狱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被司法部授予“现代文明监狱”称号;驻女子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4、可否对该项目的投入与产出情况作一具体分析? 该机制依托浙江省女子监狱为改造平台,立足不同部门各自的职能,有效整合现有的人力、设备、财力资源,形成帮教合力。该机制运行至今,结对的12名女犯中记功2人,减刑4人,获奖6人,600余名女犯参加了劳动技能培训,获得了一技之长,更多的女犯在该机制的带动下,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真正成为了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该机制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5、如该项目是持续运行的,请说明持续运行的保障措施: (一)在前期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帮教工作实际的具体措施和联系机制,并对帮教对象、方法、程序、目标等进行相应调整;(二)每年遴选一批法律功底扎实、热心帮教工作的女检察官、女心理咨询师参与帮教工作;(三)落实市检察院和市妇联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帮教信息,研究分析女性犯罪的原因、特点、规律,共同提出帮教女犯的对策,为做好帮教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四)适量投入经费,为女犯购买法律书籍,提高女犯法制意识;(五)适时将人文司法理念和工作方法推广至其他监狱。 6、该项目完成后在全国或全省推广和受表彰的情况: (一)上级院推广 1. 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第23期转发该机制做法。 2. 2013年7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正式发文,肯定该其机制在全省属于首创,并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予以推广。 3.2013年12月11日,杭州市委政法委《杭州政法》第63编发《市检察院运用人文司法理念构建在押女犯“一对一” 帮教机制》 (二)领导肯定 1. 2013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周伟批示“杭州市院综合运用法律、心理、亲情、文化、就业“五位一体”的帮教改造手段,理念新、措施实、效果好,对女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有学习、借鉴价值”。 2。2013年12 月17日,省政法委巫伯伦副书记批示:杭州市检察院与妇联联合运用法律、心理、亲情、文化、就业“五位一体”人文司法帮教手段,对在押女犯进行帮教的做法,对社区矫正对象以及有问题青少年等群体的帮教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请杭州市继续探索实践,认真总结,向其他领域拓展。朱贤良副书记批示:同意巫书记意见。 (三)专家认可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于世忠教授、副院长李永红教授、张曙副教授均认为该机制体现了市检察院拓展检察职能、开展检察创新的积极态度,对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建立科学的帮教体系以及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获得表彰 1.检察院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获区、市、省、全国“巾帼文明岗”; 2.检察院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十佳优质服务窗口”; 3.检察院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被评为“三八”红旗集体; 4.浙江省女子监狱被司法部授予现代文明监狱称号; 5.浙江省女子监狱被评为一级监管安全单位; 6.浙江省女子监狱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五)媒体宣传 1.2013年12月17日,《浙江法制报》报道:“杭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以浙江省女子监狱为平台,建立了“人文司法‘一对一’帮教”新机制,女检察官、女执委和心理咨询师一起,组成帮教小组,在2500多名女犯中挑选了一批重点犯人进行帮教,以此带动整个女犯群体的改造,取得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