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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城乡居民共享法治建设成果——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纪实

2015-12-03 07:22    杭州网

    法的真谛在于对人民群众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法治的宗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权利。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强调了法治、法治意识的重要性。共享发展理念特别指出要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共享发展的内在要求,顺应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也赋予了司法行政部门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新职能,为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浙江是全国较早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践的省份。2008 年1 月,浙江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13 年6月,省司法厅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3 年11 月,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将“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列为重点改革项目。2014 年12 月,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完善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将“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写入了《关于制定浙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浙江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让更多的城乡居民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覆盖城乡,服务惠及全民

    “这个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尽管法律的专业性决定了不可能每个人都成为法律专家,但我们要保证每个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权利受到侵犯时,都能及时找到法律服务平台,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以法为本,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把“固化的法律条文”转变为“温暖的法律服务”, 坚持“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原则……浙江省司法厅在实践探索中,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四大内在价值取向。于是——

    在“浙”里,我们看到,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浙江人民接触法、了解法、运用法,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全社会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在“浙”里,我们看到,法律服务像医疗、教育、交通服务一样,成为一种普遍提供、均等享受的社会公共产品。

    在“浙”里,我们看到,法律服务被实实在在送到城乡居民手中,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

    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窗口,整合司法行政部门服务保障民生各项资源,近年来,我省已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依托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等载体,我省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延伸到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在边远的浙南小城庆元县,热闹的市中心有一家奇特的“超市”——庆元县法律服务中心。作为我省首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庆元县法律服务中心提供了法律咨询、公证服务、法律援助等多元、便利的法律服务,可供群众免费选取。自该中心运行以来,日均有约30人前去主动“选购”法律服务,年均接到来访来电咨询2.4万余人次。

    到2014年底,类似庆元县法律服务中心的县级法律服务中心在我省已经实现了全覆盖;我省已建立7个市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构筑起了集“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公益性服务窗口。

    动一动鼠标,就能在网上找到律师咨询法律问题;点一点手机,就能查获身边的法律服务资源……在构建全覆盖的法律服务中心的同时,我省已逐步建立起一套网上法律服务体系。

    以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为中枢,整合全系统各类网站资源,改造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12月3日,“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正式上线。该网将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择优架构到线上平台,运用网络技术将各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串联起来,将各类法律服务资源整合起来,并逐步与手机、电视终端联动,形成了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对接互通、有机融合的服务机制。

    今后,无论是波涛汹涌中的海岛,还是群山环绕的山村,不论是车水马龙的城市,还是偏僻遥远的农村,浙江人民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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