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原则上通过
今后谁再想地铁逃票可要掂量一下了
不但罚款5倍还将成个人信用“污点”
日前,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该办法对“地铁逃票”行为作出了惩罚规定,并将影响个人信用。
据悉,杭州市法制办还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正式实施。越站乘客应主动补票,如果逃票要罚款5倍
修改草案提出,越站乘车的乘客应当主动补交越站乘车部分的票款,未购票或者遗失、折损车票的乘客应当主动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如果不按规定主动补交票款,或者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购买优惠票的乘客,除补交票款外,还将按照越站乘车部分或者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加收5倍票款。
对于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有其他逃票行为的乘客,其有关信息还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影响市民贷款、购物等。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乘客可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禁止携带犬只、活禽等,但导盲犬除外
修改草案规定,禁止携带犬只、活禽等可能妨碍他人安全的动物(导盲犬等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坐地铁;禁止携带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其他易污损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上车。
同时规定了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等;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早报快评
规则意识是门必修课
□严沁
逃票记录直接“入档”,还会影响个人贷款,杭州此举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人反问“是否小题大做”?更有甚者直接用一句网络流行语调侃政策制定部门:不就逃个票嘛,几块钱的小事,认真你就输了!
这样的“认真”是否有必要?我们且看几个例子: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甬台温高速公路上被称为“生命通道”的应急车道被堵,致使受伤驾驶员无法及时获得救援而死亡;10月28日,宁波海曙区一民宅发生火灾,因为小区消防通道被堵,消防登高车不能及时进入施救,一位母亲和她7岁大的儿子不幸罹难;11月4日,一名90后小伙在杭州城西的交通要道上醉驾飙车发生事故,伤及无辜,4人受伤进了医院……
向应急车道借个路,到消防通道停个车,在不少人眼里就是个“小事”;酒后开车、抗拒“实名”,更是“不以为然”的心态在作祟。但就是这样那样的“小事”,一不小心就会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