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发布,明确了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机构建设目标:到2017年,全市新增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3个、康复床位300张;新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5个、床位500张,新增、改造提升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共100家。到“十三五”期末,杭州市本级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各县(市)都建有1所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1所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新增残疾人康复床位600张,全市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了此类机构的人员配置、建设配套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2500—6000元的补助。同时,实施《杭州市智精残疾人托养机构护理服务规范》,完善此类机构准入、评级和退出机制。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机构的综合责任保险,所需保费由各级财政分担补助。对于非盈利性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明确了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盈利性的减半征收,同时全部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