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杭州】当场查扣! ​注意进口食品千万不能少了“Ta”
发布时间:2018-11-29 星期四   杭州网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进口食品走入寻常百姓家,颇受广大消费者欢迎。不过不少商家却时常忽略一些重要的进口细节.....

近日,江干区彭埠市场监管所针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有销售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

某社区生鲜店铺内,执法人员发现店内有5瓶未拆封的林德曼桃子酒(250ml装),外包装上写有“PECRERESSE LINDEMANS”字样,背面注有外文,却没有中文标签。店员将其摆放在货架上,作为进口食品的一部分,小盒外包装上除英文字样外,无其他说明。

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在海关过关的时候,都会得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该商品的中文标签,作为其在国内销售的依据。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商家和经营者也要根据规定在商品包装处贴上中文标签,方便消费者辨识。  

上述食品虽然不一定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店主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销售。而且没有进口标示的食品,有可能存在走私、国内伪造等情况。国内正规的渠道销售的进口食品肯定有中文标识;缺乏中文标识,说明在进货过程中,某一个环节存在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得销售,否则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店内所有无中文标签的林德曼桃子酒,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将做出相应的处罚。 

温馨提醒

选购进口食品要看标签,标签中文和外文内容要相对应,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食品上标签上仅有繁体字而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规范汉字,这样的食品也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97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来源:江干市场监管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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