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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有关扫黑除恶,了解一下! 发布时间:2019-03-25 星期一 杭州网 长期以来黑恶势力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果断出击! 关于扫黑除恶你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涨涨知识吧! 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三个“事关”)。 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黑势力是什么?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是什么? “恶势力”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起或5起以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 什么样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刑法》这样解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打击对象包括哪十二个方面? 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⑦操纵、经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⑩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⑪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⑫黑恶势力“保护伞”。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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