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20万!安全性100%、防治各类慢性病......这么宣传不罚你罚谁?!
发布时间:2019-08-22 星期四   杭州网

我们家产品100%安全,老人小孩都好用...失眠、神经衰弱、高血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都可以用我们家产品...很多人用了我们家产品都好了,疗效杠杠的,赶快入手吧!

年轻人一听上面推销员说的话都知道肯定是虚假宣传,但是老年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就不一定了。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就查获了一起对第三类医疗器械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案件!

2018年5月份起,杭州兴世亚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农村地区老年人对第三类医疗器械不够了解的情况,抓住老年人心理,采用“免费体验”的形式,分别在临安的太阳镇、潜川镇、高虹镇、青山湖街道等农村地区通过员工轮流口头宣讲或播放电脑内的PPT图片等形式,对前来免费体验产品的中老年人进行“百世乐”高电位治疗的推销。

当事人宣传的PPT中含有“安全性100%,老人、中年、小孩都好用,有效性达到98.86%”等内容,同时宣传“百世乐”高电位治疗仪具有调节自律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防治各类慢性病等功能,并宣称产品适用人群为失眠、神经衰弱、高血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人群,在经营场所内悬挂多个感谢锦旗。

当事人通过上述宣传和推广,为有购买意向的购买者填写申请书购买产品,待发货后由员工为消费者进行产品安装,同时发放一本使用手册,上面写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失眠、便秘、腰椎、前列腺、风湿性关节炎、防癌、防肿瘤、抽检、缺钙、静脉曲张治疗方案”等内容。

截至2018年10月26日,当事人通过上述宣传推广方式共计销售了19台“百世乐治疗仪”,每台销售价为16200元。当事人涉嫌在经营医疗器械过程中对产品的功能进行虚假宣传,2019年1月10日,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宣传和推广的百世乐治疗仪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该产品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经核查百世乐治疗仪的注册证标号为:国械注准20143262259,经核准的适用范围仅为:对失眠、头痛、颈肩痛、腰痛、关节痛及便秘症有辅助治疗作用。

当事人在向消费者宣讲该产品的功能时,超出产品注册证核定的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宣传。临安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处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本案是一起利用老年人心理,对第三类医疗器械作虚假宣传的典型案例。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No.1发现难

本案中的四个场所明面上均有固定的营业执照,各自开展“百世乐治疗仪”虚假宣传,乍一看,并无关联。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蓝卫士”铁军精神,对证据进行严谨细致的固定,同时深挖案件根源,通过抽丝剥茧的调查,查到了幕后黑手。其实这四家经营门店内的虚假宣传均为杭州兴世亚科技有限公司的安排,其主要职责都是负责在一定区域内进行产品宣传和推广,领取报酬,实质上是当事人的员工。

No.2取证难

在该案件中,当事人分别在临安的太阳镇、潜川镇、高虹镇、青山湖街道四个门店通过员工进行虚假宣传。4个门店的营业时间也不完全一致。如果一家家逐一检查,难免打草惊蛇。在本案的查办过程中,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充分发挥科所联动,通过执法合力,同步出击,以点及面,多个执法组对4家经营场所同步进行查处,有效避免了人员的逃离及证据的流失。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医疗保健市场越发兴旺,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对医疗器械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典型案例。此类案件抓住群众的心理特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本案的成功查处,不仅创下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在临安的处罚记录,也维护了保健产品市场秩序。

来源: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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