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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杭州拟出台房地产新政 契税、经适房、购房入户或有变 发布时间:2016-02-26 17:42:45 星期五 买房的、卖房的、观望的,都注意啦!政策可能又要变了! 就在昨天,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根据今天的《杭州日报》报道: 这份拟出台的通知,将主要从优化土地供应、推进货币化安置、加强住房公积金保障、促进住房消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企转型发展等方面,提出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政策举措。 其释放的信号,从会议指出中也可见一斑——主动出手推动去库存工作。 目前,这份通知还未正式出台,解读组先就(送审稿)变化比较大的内容透露一二。 暂停新选址建设经济适用房 《通知》(送审稿)提出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推进力度,并提出了量化要求 1 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鼓励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 2 对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补贴,原则上实施“1+X”综合安置办法,被补偿人可选择一套实物安置房,其余安置面积实行货币化补偿,鼓励全部货币化补偿安置 3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4 市本级全面实施公租房货币补贴制度,暂停新选址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暂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受理。 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此次《通知》送审稿中,变化比较集中的还有住房公积金政策。 1 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对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2 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总和限制从40年放宽到5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允许在四县(市)购房入户 这是一条新政策,主要是考虑到现在去库存的压力最大的是四县(市),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探索。 1 在桐庐、淳安、建德、临安四县(市)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 杭州市区继续执行现行的购房入户政策 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新政如何落地 2月19日下午,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月22日起执行。此次《通知》(送审稿),也就落实该新政提出明确要求。解读组为你找来了一份详细图解——(图来自链家)
主城区、余杭、萧山二套房界定有差异 新政的出台对于市场的刺激是明显的,但其中关于怎么界定二套房这一概念,成为大多数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此前,都市快报记者曾咨询了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到是,不同区域对于政策的相关规定有所差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仅供参考。 第一种,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购房者,如果在余杭区再次购房则算作首套房。 第二种,购房者在余杭区或者萧山区有房产,得看情况,以税务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第三种,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购房者,如果在萧山区再次购房则算作二套房。 来源:杭州日报政在解读 作者: 编辑:郑海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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