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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房产新政“杭十条” 力促房地产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6-02-29 15:06:21 星期一

    杭州网讯 库存总量偏高、库存区域不平衡、库存结构不合理,一直以来,“化解库存”是房地产市场所广泛关注的问题。

    据统计,去年杭州全市商品房成交面积1582.1万平方米,成交金额2372.9亿元,均创下历史新高。

    如何有效地攻破这一难题?

    2月29日,杭州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成交量高、库存量高、房价整体平稳,但区域分化明显、结构分化明显”的特点,《通知》在优化土地供应、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促进住房消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企转型发展、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推出了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十条措施。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库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监测机制,精准把握土地出让的区域、结构和时序。

    具体为,对于商品住宅供应明显偏少、房价上涨较快的区域,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商品住宅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对于非住宅库存明显偏多或在建非住宅规模较大的区域,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此外,《通知》还对公积金买房政策做出了新的规定: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

    这意味着,公积金贷款条件将进一步放宽,在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只要是购买杭州市范围内的住房,就可申请使用杭州公积金贷款。

    同时,新政还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总和限制从40年放宽到5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除此之外,《通知》还将对在杭银行机构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评价指标体系要。

    要求在杭银行机构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贷需求,对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人民银行、银监会允许的下限,并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鼓励给予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利率。

    在如何进一步加大住房货币化安置力度方面,《通知》则提出,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鼓励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

    也就是说,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原则上实施“1+X”综合安置办法,被补偿人可选择一套实物安置房,其余安置面积实行货币化补偿,鼓励选择全部货币化补偿安置。

    被征收人(或被补偿人)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存量普通住宅,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住宅契税;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房地产业是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对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切实消除房地产项目审批、建设与融资过程中的障碍。

    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商业办公物业持续经营,持有一定比例商品住房或将其库存商品住房用于社会租赁,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现转型发展。

    下一步,杭州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评估,尤其要对房地产市场供应类型、住房结构、重点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唐佩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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