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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16-09-23 15:31:47 星期五

中国教育在线浙江站讯 (记者 陈显婷 通讯员 武怡晗)今天上午,浙江省教育厅召开了《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新闻通气会,对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对高校实行分类管理,既是高校的要求,也是社会的要求。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浙江省委深改办结合编制的《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着手研究制定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

从去年下半年起,广泛查阅国内外各评估机构评价高校相关指标体系,对省内各类本科高校进行调查和对比分析。同年11月,会同相关部门,调研了解省外高校分类管理工作。从了解到的情况看,目前国内外评估机构对高校的评价(排行榜)多以同一标准衡量学校,且又以学科科研评价为重,教学人才培养方面的内容比较少。

因此,在主要立足自身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去年12月提出了高校分类评价初稿,其后多次印发各高校征求意见和召开高校校(院)长座谈会进行讨论,现正式发布。

按二维结构对高校进行分类

形成各具特色的“六型”高校

记者了解到,文件由《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指引、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2个附件构成。

据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韩剑介绍,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主要是想推动高校科学定位,集聚优势,特色发展,优化浙江省高等教育结构,加快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最终实现“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韩处长说,分类评价管理办法按二维结构对高校进行分类。维度一是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等因素,将高校分为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维度二则根据学科门类、专业大类及专业数量等,将高校分为多科性和综合性。通过两个维度形成“六宫格”分类,将全省本科高校分为六种类型:即综合性研究为主型、多科性研究为主型;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综合性教学为主型、多科性教学为主型。

对于这样的分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胡华表示很合理。他说,高校的发展必须要克服同质化,省教育厅尽早提出分类评价改革对高校来说是种促进。“杭电是多科性研究为主型大学,以信息科技为办学特色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在未来的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中,学校会将这一特色更好的融合到办学当中。”

不过,分类并不是强加的,而是由学校按照分类标准指引,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定位选择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了相关分类原则上3年内不得调整。

其实,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能让高校找到属于自己的发展之路,去同质化,有针对性的特色发展。对此,不少高校的领导也纷纷表示赞同。

浙江工业大学副校长华尔天说,现在学界对于高校的分类管理关注度较高,而当前高校也正缺乏相应的分类管理和评价机制。因此,建立高校分类管理体系迫在眉睫。“现在高效发展同质化非常严重,每个高校迫切需要拥有属于自己的特色。分类办法的建立势必鼓励各高校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谋发展、强特色。”

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李俊伟说,分类评价管理对高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上的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学校是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这可不是随便定位的,而是经过各种考虑‘量身定制’的。”李俊伟说,这将给学校今后的特色建设和内涵发展注入很大的力量。

4部分构建指标体系总分1000分

专门设置了“替代性指标”

分类评价管理办法按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分别构建指标体系。各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察点及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4部分。

考虑到各高校办学既应具有差异性,又应具有共性,各类指标体系分类,一级指标均相同,包含高校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国际交流和学校影响力六个方面;二级指标有差异;区分度重点体现在观察点、评价标准和计分办法以及分数权重划分上。总分设定为1000分,如按研究为主型、教学研究型、教学为主型依次排序,研究性要求依次降低,教学性要求依次提高。

此外,在评价方式上,为力求公平公正,设计指标、采集数据,除注重科学性外,充分考虑可比性和易取得性,尽量多采用第三方评价数据,多使用生均和师均值进行比较,多显示年度进步情况。

另外,记者发现,考虑到一些学校涉及领域的独特性,办法专门设置了“替代性指标”。什么是“替代性指标”呢?比如浙江一所高校参加了全国性的中医经典诵读大赛,这个指标经认定可以代替评价内的某指标,这个就是所说的“替代性指标”。“替代性指标”由学校自己提出,至多可提5个,经省教育厅认定,指标须与同类院校同一指标具有可比性。

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办法将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试行。每年先由高校自我进行指标评价及计分,再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价和计分,最后按类型依分数高低排序,评出等级,并进行通报。

省级财政根据分类排名划等情况,对各类学校(不包括宁波市属高校)安排奖补经费。以鼓励和推动高校科学定位,潜心办学,特色发展。

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后,省厅将进行跟踪研究,并相应完善评价办法,同时将视分类评价管理成熟情况,逐步扩大评价考核结果运用范围,充分发挥分类评价管理的正向作用,推动浙江省高校在全国同类院校中争创一流,朝着有特色、高水平方向加快发展。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浙江站    作者:记者 陈显婷 通讯员 武怡晗     编辑: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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