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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积极探索完善四项立法机制 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发布时间:2016-03-22 16:40:18 星期二

    完善意见征集机制

    从“小路单行”到“立交互通”

    法律是民意的要求和体现。

    王金财介绍说,近年来,杭州市人大坚持开门立法,从“小路单行”到“立交互通”,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使立法大门向代表敞开、向公众敞开,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首先是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杭州的每一部法规草案,都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刊登,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杭州专门制定了立法听证办法,规定凡是涉及民生的立法,都要举行听证。杭州先后就物业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召开了听证会,取得了较好效果。

    委托专家论证也是完善意见征集的必经程序。杭州市人大建立由常委会任命的立法咨询委员会,对每件法规草案进行立法论证,提出书面论证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

    “我们在全市建立了2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王金财告诉记者,每一部法规草案,都印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杭州就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征求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

    为实现“立交互通”,杭州市人大还开展立法协商。在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过程中,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通过反复会商、论证、专题研究等方式,力求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

    完善监督实施机制

    从“终点停车”到“绕城环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据调研发现,有的部门立法的积极性很高,但法规立了以后,却被束之高阁,成为所谓的“僵尸法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立法与执法不仅未能形成良性互动,有的甚至还产生了相互脱节的情况。对此,我们加强了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王金财解释说,具体主要是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开展立法后评估,建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开展立法“回头看”,实现从“终点停车”到“绕城环行”。

    杭州通过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就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等,开展了执法检查。

    王金财还告诉记者,每年,杭州都会选择一两件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法规进行“体检”,委托第三方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

    同时,规定法规实施满一年的,主管部门须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2014年,杭州对81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

    谈及今年已部署开展的“查找杭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中的问题”活动,王金财介绍说,这次活动确定了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公路条例等7部法规,既要查找这些法规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又要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整改举措,通过“找短板、补短板”,推进法规更好实施。

    王金财表示,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建议全国人大加强对各地贯彻执行立法法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地方立法实践的总结推广。

    为此,王金财还提出了具体建议:加强立法人才培训,完善国家法律数据库,发掘一批地方立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立法工作制度,编印相关立法案例集……

    王金财希望通过上述建议能提高地方立法能力,确保立法权扩大以后,地方能够“接得住”“用得对”,确保地方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真正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记者 王春    编辑:叶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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