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共场所AED配置提升院前急救能力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09 17:34:54 星期四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其中,自动体外除颤仪(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以下简称AED)的配置和推广使用,就是一个国家公共卫生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当前我国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心源性疾病普遍高发背景下,在公共场所推广普及AED设施,加强民众急救知识培训以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对于提高院前急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情况 1.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必要性。现代医学证明,约80%心源性猝死(简称SCD)是室颤所致,而治疗室颤最有效的手段是早期使用电击除颤。SCD最佳抢救时间和方式是能够在心脏骤停的最初3分钟内给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术(CPR)和电击除颤,其成功率可高达94%。据统计,全球每年约300万人发病,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SCD)的人数约54.14万,其中90%发生在医院外,抢救成功率不到1%。 2.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实用性。在公共场所配置AED是提高心源性猝死抢救成功率的有效举措之一。AED是心源性猝死现场救生的“救命神器”,其最大特点是使用者无需具备专业背景,在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后,操作者即可使用。据资料显示,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公众场所设置了大量的AED,如美国在公共场所配备AED数量约为平均每10万人口190台,日本200台。 3.公共场所配置AED的可行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等政策的出台,为普及全民应急救护能力提供了利好政策支撑。如杭州,2014年,由杭州云林基金会捐赠的15台AED设备,已配置到了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站楼、地铁部分站点、市民中心、灵隐寺等处等人流密集的公众场所。2016年,为做好G20国际峰会医疗卫生保障,杭州市购置116台AED用于医疗急救保障并配置在相关公共场所。 二、存在问题 1.公众知晓面窄。由于AED在国内的配置和使用不过十年,属于新生事物,尚未在社会、政府、企事业单位、市民等中形成普遍知晓和认同,加之进口AED设备价格较高,大多数在3万元左右一台,国产的AED虽然价格低于1万,但市场占有率不高。因此,政府投入资金不多、AED配置少,只有大城市较为重要的公共场所安装了AED设备,安装数量有限。 2.配置数量不足。全国范围内看,AED配置发展不均衡、场所相对单一、数量非常有限。我国心源性猝死率为41.8/10万,以此推算,以我省杭州为例,截至2016年末,六城区总人口已达360余万人,六城区每年约有1522人死于心源性猝死,而全市仅配备131台AED明显不足。 3.急救宣传薄弱。我国尚未将健康教育作为日常性内容,公众普遍缺乏科学的急救知识,尤其是心源性猝死及其抢救方法,网络等新媒体的健康教育手段虽然多种多样,但少有对AED的宣传推广,公众对AED更加陌生。 4.培训体系滞后。当前各地急救中心、红十字会等专业培训机构对公众的培训内容主要是人工急救能力,如仅限外伤包扎、固定、心肺复苏等知识,少有将AED使用纳入培训计划。 5.法律保障缺位。社会公众对现场使用AED初步救治心源性猝死发作病人有极大顾虑,认为存在法律瓶颈。如,上海世博会放弃在世博园区设置AED,就因为法律问题未解决,最终10多例猝死病人未能及时救治。又如,浙江杭州先后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却无相应免责条款。 三、对策建议 1.政府主导,多种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强化政府调控作用,各级政府要与规划部门协商,将AED配置纳入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中。二是将AED购置、后续维护、更新费用以及培训、宣传费用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三是制定鼓励政策,支持慈善机构、基金会、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完善公共急救设施。对于推广配置使用AED所需资金,可通过以下途径募集:政府专项出资,通过财政立项的形式,每年安排AED的购置、安装、维护及培训宣传等专项资金;鼓励社会捐助,申请成立“急救慈善基金会”,按相关规定运作;政府大力推行,要求学校、商场、景点等自行购买AED,财政适当奖励或支持。 2.分步实施,确定AED配置地点数量。结合各地院前医疗急救布局规划,逐步分批分阶段推广AED配置使用。要借鉴国内外经验,加大在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场、火车站、景区和商业机构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配置力度,争取实现人员密集场所每5万平方米至少配置1台、景区每500米配置1台。 3.落实责任,建立权责合理监管体系。AED的管理原则上由AED设置所在的单位或所有者履行维护和管理职责。由于大部分设置单位或所有者缺乏AED管理的专业能力,应以专业机构负责管理为宜,由专业机构承担AED的购置、安装、维护及培训、宣传等主要职责,建立以专业管理机构与应设置单位组成AED的管理、监督和质量控制体系。 4.加强培训,开展推广使用培训。各地由卫生计生部门等将AED的使用培训纳入急救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地以急救中心为主体,红十字会配合,承担AED配置所在场所相关人员的急救培训与发证。通过传统和新媒体多层面、多途径向大众普及公共急救基本知识,提高大众对AED的认知程度。 5.完善立法,提供法规政策保障。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做法,开展公众实施除颤(PAD)计划,对抢救实施者予以免责保护。各地依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制定推广配备使用AED的实施细则,就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政府责任、场所选址规范、培训宣传内容及急救法律责任等进一步明确规定,为推广配备使用AED提供保障,推动我国公共场所AED设施迈上新台阶。 来源: 作者:特邀58组 叶明 编辑:许佳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