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未来将积极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提质扩量,特别是在八大万亿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中,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近年来,“互联网+”新业态方兴未艾,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蓬勃发展。《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新兴业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我省将调整、优化不适应新兴业态发展的制度和政策,同时延续对农村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等行业的支持政策。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近年来不断优化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极大地激发了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实施意见》,我省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象将扩大到其他重点人群,包括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时,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产业基金投入等方式,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重点人群,我省将优先满足其创业担保贷款需求。
为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实施意见》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探索为常住农村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同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我省将鼓励各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并对参与劳务协作的市场主体予以支持。通过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我省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
此外,《实施意见》与我省此前的相关政策紧密衔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明确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同时对毕业生就业见习、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和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政策进行了完善。
省就业管理服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5年,我省就业工作成绩显著,各相关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据统计,全省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5年累计536万人,占全国的约8%,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保持在3%左右的低水平。全省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13万人,其中包括73.7万名就业困难人员。今年1月至9月,我省城镇新增就业约90万人,三季度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1%。2017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6.7%,连续8年超过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