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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02-22 09:15    杭州网

(2017年2月22日在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金坤

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请中共杭州市委同意,拟于2017年4月上旬举行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关于召开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会议的指导思想

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杭州市委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执行政策,认真审议大会各项报告和议案,选举和决定有关事项,努力把会议开成民主团结、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开拓奋进的大会。通过会议,进一步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领导下,大力弘扬G20服务精神,坚持实干至上、行动之上,扎实推进我市高起点上新发展,为早日建成具有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关于会议的建议议程

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建议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为:(一)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杭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杭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杭州市及市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审查、批准杭州市及市本级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杭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杭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八)通过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九)其他。

至于是否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列入大会议程,由大会主席团视情而定。

三、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在2017年4月上旬召开,正式会议会期6天半。本次常委会通过决定以后,大会筹备工作将抓紧进行,有关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拟在3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汇报。

以上说明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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