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丁谨之)这是一场关乎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重大改革,这是一场与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的创制之举。党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要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
试点一年多来,浙江直面无先例可循的新挑战、新问题,始终坚持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的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有一批人,脱下“检察蓝”,转战新战场,在见证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书写新的历史篇章。人员融合、学习培训、角色转换、情感认同……每一关,都是从未闯过的隘口。
有个新名词,叫“监察全覆盖”。改革试点以来,行政监察扩展为国家监察,监察对象覆盖所有形式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一路,大胆创新的勇气激荡;这一路,敢为人先的锐气不改。
我们欣喜,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措施在这里实施,多项制度在“实战”中创制完善;我们欣喜,12项监察措施全面行使,处置线索数大幅增加,留置时间明显缩短;我们欣喜,点对点查询专线快速建立,办案效率显著提升;我们欣喜,追逃追赃更见成效,李世乔、周骥阳等“百名红通人员”先后归案……
事实证明,“一个拳头跟五个指头相比,威力更强,效果更好”。2017年11月6日,新华社刊发长篇通讯,指出试点省(市)已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事实也证明,成绩的取得源于探索创新。12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来自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十条经验”,揭秘监察体系建设、“全融合”理念贯彻、转隶工作推进、留置措施使用等诸多“浙江方案”。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新时代意味着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
党的十九大后,省纪委、省监委已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巩固、深化、拓展……改革,翻过一山又一山,快马加鞭未下鞍。浙江,以强烈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探索出一条符合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道路,不懈努力。
下城:调查措施全试用
讲述人:杭州市下城区纪委区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费志国
今年8月,下城区监委承办第一起留置案件,这让我们有机会试用全国人大授权试点地区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
早在1年多前,区纪委就曾收到相关信访,但举报中的关键人物汤某某不是党员,也不是公职人员,能采取的调查手段有限。区监委成立后,身为劳务公司派遣到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汤某某被纳入了监察对象范围。8月7日,区监委正式对其立案。经区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并报杭州市监委批准后,于8月8日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
留置,只是我们在此案中试用的调查措施之一。基于汤某某曾两度经历刑事案件,我们预判他很有可能绞尽脑汁逃避法律制裁。兵贵神速,于是,我们立刻出击,在8日下午就对其办公室进行搜查。这也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区监委首次试用搜查措施。行动中,调查人员获取了汤某某的若干记录本、曾使用的数部手机等关键证据,同时也进一步了解了他的生活、工作情况,为突破汤某某的心理防线奠定基础。
除留置、搜查外,我们还尽可能试用了所有调查措施,包括谈话、询问、冻结等。9月29日,汤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被执行逮捕。对调查措施能试尽试,不仅推动了办案进程,也为监察权有效规范运行积累实践经验。
衢江:监检沟通破疑难
讲述人:衢州市衢江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傅红庆
今年8月28日凌晨5时,在河北廊坊成功缉捕区财政局原农财科干部陈星红的一幕,至今让我难忘。
这次追逃得到了区检察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启动后,为实现问题线索安全平稳交接,我们与区检察院建立了沟通交流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特别是区检察院已立案调查但嫌疑人负案在逃的,可商请由区检察院相关人员配合。
陈星红案时间跨度大,早在其出逃的2007年,区检察院就对陈星红立案调查。今年4月底,市、县两级监委成立,此案线索移交到区纪委区监委。5月初,此案被重新提上日程,我们启动了沟通交流机制。区检察院该案原承办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海青积极协助调查,详细介绍了陈星红涉嫌贪污的资金及去向、部分资金追回等已查实违纪违法事实的证人证据情况,以及陈星红性格特点、相关关联人信息、出逃后检察机关实施抓捕情况等,补充了案卷材料。
我们汇总材料,深入分析研判,会同公安机关制定周密的追逃方案,经过3个多月的连续作战,终于从其特定关系人突破,将陈星红抓捕归案。
目前,区检察院移交的问题线索中,共已办结16件,其中5件启动沟通交流机制。
仙居:结对搭档聚合力
讲述人:仙居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 顾敏杰
今年2月,在仙居县检察院工作5年的我转隶成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有些茫然和不安。幸运的是,很快就有了一位“铁搭档”。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实现工作融合,县纪委县监委开展“一体化”建设机制,给转隶干部每人结对了一名“同行者”。与我结对的,是我们室的负责人王海华。
不久,我室联系的溪港乡纪委向我们求助:他们发现该乡仁庄村误工补贴报得特别多,却查不出背后的问题。
得知情况后,王海华主任和我立马赶赴溪港乡。我主要负责梳理查看账目,王主任则把重心放在与有关人员的谈话突破上,我们快速查清了该村违规使用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村务接待和发放村干部误工工资的问题。最终,村党支部书记王子山等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或谈话提醒。
本以为问题查清了、人员处分了,这件事就能圆满画上句号了。王主任却提醒我,事情还没完,“在执纪审查中要突出政治站位和政治思维,不能就案论案、就事论事”。应放眼溪港乡乃至全县,看是否存在类似问题。随后的调查发现,全县各村对公益林补偿金的使用管理,基本都未按规定落实,于是,我们发函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整改。9月26日,县里还正式下发了严格规范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的文件。
通过查办这个案件,我真切体会到,转隶后,除了“治病树”,还要全力“护森林”。如今,我既能继续发挥此前积累的职务犯罪调查工作经验,也能熟练地以“纪严于法”的理念分析问题线索,用“纪言纪语”开展谈话、撰写调查报告,充满了干劲。
岱山:挺纪在前转理念
讲述人:岱山县纪委县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沈波腾
提起转隶后的工作,我不由回想起这幅场景:小会议室里,同志们围坐一起,翻看案卷、交流看法、录入电子文档。我从县检察院转隶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对原反贪、反渎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和研判。
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我们销毁了年代久远、无可查价值的线索,梳理了在办、存查且有价值的群众举报、上级部门移交及办案中发现的9条案件线索,列出清单、分类登记,移交监察委员会,确保信息齐全完整;对检察院已立案、尚未办结的1件自侦案件,按原程序办理。
正是在此期间,原本难以立案的一条线索,又重新进入了我的视线——“长涂镇经贸办原主任庄某挪用公款20余万元”。原反贪局办案,需考虑案件是否达到起诉金额、对审查对象能否作出有罪判决等因素,而初查时,庄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证据难以查实,因此不具备成熟的立案条件。县监委成立后,庄某作为监察对象,违反纪律是“铁板钉钉”的事,我们可以从纪律的角度,对庄某作出处理。因此,我提议,重新启动对庄某的调查。
今年6月,县纪委县监委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最终,根据检察院的不诉处理,县纪委县监委对庄某作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这也是县监委成立后的第一案。通过这个案子,我深深体会到“纪严于法”“挺纪在前”的真正意义,也有助于我们转隶干部尽快转变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