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先试,将改革落到实处——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事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01-17 14:55:50 星期三   

    这是一个重要的时点:

    2017年12月26日,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没收并继续追缴赃款。

    这起案件的宣判,标志着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监察业务具体实施的新阶段。

    回顾党中央确定浙江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一年多来,我省始终坚持把改革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机构人员职能全融合理念贯穿改革始终,把全面履行监察职能作为核心要求……各项工作大刀阔斧、坚定笃行,为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浙江素材、提供了浙江经验。

    凝聚共识

    实现党的全过程领导

    2017年4月2日,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例省管干部留置措施,经省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立案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浙江省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生动写照。

    党中央部署在山西、北京、浙江3省市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我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由省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迅速成立,省委主要负责人先后8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10次作出批示。人大机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编办等相关机关单位密切配合,握指成拳、合力攻坚。

    上下同欲、勠力同心。市、县(市、区)两级党委主要领导立即行动,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先省、后县、再市”的组建思路后,我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于2017年4月底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和挂牌。

    监委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都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据了解,仅省级层面,省纪委监委就向省委提交了43件请示报告,其中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情况5件,请示报告重要案件38件。这样就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从决策程序上确保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无缝衔接

    打造机构人员“全融合”

    监察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转隶是其中关键。

    浙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个审核转隶人员档案,严把政治关、严格资格条件,对不适合到纪委、监委工作的不予转隶。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扎实做好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成熟一个组建一个,防止“一刀切”。

    按照这样的要求和节奏,2017年,全省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1889人,实际转隶1645人。至此,省市县三级监委正式完成组建和转隶。

    在浙江,“全融合”理念贯穿各级监委组建和人员转隶始终。据了解,省纪委与省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等,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机构整合后,检察院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混编后进行统一调配,确保机构合理、人岗相适。实行省市两级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明确审查调查部分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授权”,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将各级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其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派驻机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了让新同志更快适应新环境,更快融入新集体,我省上下高度重视转隶过程中干部队伍的稳定,一个一个摸清思想状况,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人员、机构、业务和感情全面融合、深度融合,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与原纪委机关人员全部混岗,对全体人员和全省370名市县两级新进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开展集中培训,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认同感和归属感就在一天天的磨合中产生。“大家的口头禅渐渐从‘我们检察院’变成了‘我们纪委监委’,探讨的问题也从单纯‘反贪反腐’换成了如何做好‘纪法衔接’。”嵊泗县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王庭说,现在大家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找到了归属感。

    形成合力

    反腐“铁拳”威力更大

    机构人员职能全面融合之后,浙江马不停蹄,扎实探索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如今,监察对象的范围明显扩大。2017年8月7日,非中共党员的杭州市下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汤国华因涉嫌共同贪污,被下城区监委立案调查。

    “从我省已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对象看,已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等人员,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改革前浙江全省行政监察对象为38.3万人,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为70.1万人,增长了83.02%,全覆盖的改革红利正在逐步彰显。

    按照能试尽试的原则,试点过程中,浙江全面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反腐败合力进一步形成,立案审查力度明显加大。2017年,全省对214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的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共有146人。

    2017年8月10日,富阳区监委实施首例留置案件,对3名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仅用50天时间就严肃查处了杭州富阳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建福受贿案。

    据统计,目前我省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3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

    监察工作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必须有严密规范的制度流程作保障。为此,浙江结合改革试点实践,相继研究出台24项制度、45类法律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模板,基本建成一套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监察工作制度框架。

    “改革试点以来,党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在浙江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了预期目标。”省纪委省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浙江将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在巩固、深化和拓展上下功夫,积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继续创造浙江经验、提供浙江素材。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黄也倩  编辑:张一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