剿灭劣Ⅴ类水,河长要担起责任
发布时间:2017-04-21 11:53:07 星期五   

治水不力,问责河长,河长绝非挂挂空名。来自余杭发布的消息说,因所负责的新安河道存在多处垃圾未处理、污水溢出、淤积严重和水质黑臭等问题,该河道河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依照报道,新安河是该区一条村级河道,由东湖街道横塘社区管理。经剿劣督查,河道河长对此负监管责任。此外,同是这条河道,因市政污水满溢而受到大面积污染,水质黑臭,辖区社区主任受党内警告处分,街道分管领导也被约谈,街道在全区范围内被通报批评,在年底综合考评中被给予扣分处理。

全市治水三年多时间,清单漂亮,成绩斐然。市区内再现“水清流、鱼欢游”的江南胜景,市民公众初步共享治水成果。治水是个系统活,难点就在于区域之间的整治联动上。推行河长制,党政负责人牵头领衔,多部门联合作战,市到村四级联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人人负责,谁也没辙;人人都管,谁也不管”的不利局面。

河长制在全市推行以来,一大批河长奔忙在市区乡村,他们管水护水,为河流清畅倾注心力,对前期治水胜局功不可没。当然,也有少数河长,像余杭新安河河长一般,对这个不是官的“官衔”掉以轻心,他们因此被问责。比如,在富阳区刚结束的村(社)组织换届选举中,3名治水不力的村干部被一票否决。

当然,惩戒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其担责。一言以蔽之,河长不是官,重在要管事。应该说,治水这么多年,各项机制已经建立,制度并不缺乏。重要的就是让制度落实,让约束机制不折不扣地发挥作用。比如,去年底颁布的《浙江省劣V类水剿灭行动方案》,就特别强调了要深化河长制,明确责任考核机制,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地区,在年终考核当中一票否决。

为民无小事,治水更是如此。绝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是一份军令状,更是对市民公众的郑重承诺。今年以来,全面剿灭劣Ⅴ类水将全市“五水共治”进一步引入纵深。劣Ⅴ类水在生活中还时有所见,点多、面广、战线长,绝不允许这些污水兴风作浪、使前期治水成果毁于一旦。

也因此,在发动全市上下参与,实现共建共享同时,作为治水一线责任人的各级河长们,更应肩负起身上的重担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评论员 涂建敏   编辑:程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