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我市在立法权限内,针对大运河遗产要素的保护实际,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不但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制度化的要求,也是履行《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条约义务的要求。制定条例明确大运河保护范围、缓冲地带,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强度,优化产业布局,对我市城市的有机更新非常重要。 与其他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相比,大运河遗产要素的客体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等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由单一部门履行遗产保护职责的管理模式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效率性原则,确立了由市运河综保委牵头,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建设、规划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大运河是以水为连结因子的文化遗产,水环境保护是大运河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在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对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予以了明确,对船舶、码头的治污设施作了规定,对大运河沿线的养殖污染控制和大运河河道清淤和保洁的职责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