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明确,大运河遗产保护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协调、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实施整体性保护,并发挥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的功能价值,保护大运河附属遗存、相关遗产与大运河河道的有机联系,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大运河两岸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