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钱祎)日前,《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于5月1日起施行。 4月28日下午2点半,由杭州市运河综保中心美丽运河杭州志愿者服务队举办的普法宣传活动在运河遗产点桥西历史街区开展,参与宣传活动志愿者近50人。 此次活动兵分两路,由美丽运河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带头,走进桥西社区向群众介绍《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并发放条例宣传册和运河系列丛书,邀请生活在运河边的居民积极加入保护运河的团队;美丽运河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则在桥西历史街区的杭州大运河遗产界碑所在地,向运河边的市民游客宣传条例,展示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运河综保中心对大运河遗产的日常保护、监测、研究等工作,并发放问卷提高市民游客了解条例、熟悉条例的参与度。 据了解,现场共发放条例宣传册近400册,不仅带动了沿线社区群众保护运河的积极性,呼吁运河边的市民游客保护运河从自身做起,同时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互动小游戏宣传运河文化,鼓励市民群众加入美丽运河志愿者队伍,招募更多的有心人成为美丽运河志愿者服务队的一员,推动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大运河遗产的认识和理解、尊重和保护。 下一步,运河综保中心将通过更丰富的活动宣传运河文化,让市民对历史悠久的运河有更深的认同感,招募更多的美丽运河志愿者,让大家以实际行动加入到“保护运河,加我一个”的队伍中来。 【知识点】 【1】大运河遗产包括: (一)大运河河道: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 (二)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 (三)大运河附属遗存:富义仓等; (四)大运河相关遗产:桥西历史文化街区; (五)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2】在大运河遗产区内,除下列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 (一)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展示、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景观维护、环境整治工程; (二)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水工设施维护、水文水质监测设施、气象监测设施工程; (三)航道和港口设施、跨河桥梁和隧道、水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四)居民住宅修缮; (五)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确定的不影响遗产安全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 在大运河遗产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前报请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进行遗产影响评价。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 水工、航道等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应当避开大运河遗产水工、附属遗存以及沿线文物古迹、遗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采用对大运河遗产影响最小的建设方案,并按照规定对大运河遗产采取保护措施,实施原址保护。 【3】禁止在大运河遗产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二)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 (三)损毁闸、坝、堤岸等水工设施,水文、水质、气象监测等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四)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水域或者挖掘河道; (五)擅自实施爆破、钻探、挖掘作业或者采砂、采石、取土; (六)向水体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七)向大运河河道排放、倾倒污水,或者在河道内洗刷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容器或者其他物品; (八)在禁止水域内游泳、垂钓、非法捕捞水生动物; (九)其他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行为。 【4】违反条例有哪些处罚? 损毁、擅自迁移或者拆除列入登记目录的水工、航运设施遗存,或者古建筑、遗址、石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的,由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的,由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损毁水工设施、监测设施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损毁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水域或者挖掘河道的,由城市管理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向大运河遗产水体或者坡岸倾倒、堆放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