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五一实施 这九种行为最高罚5万 4月28日下午,《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五一”即将正式实施之际,杭州市运河综保中心在桥西历史街区开展了一次特殊的普法宣传活动,呼吁市民游客保护运河从自身做起,并鼓励大家加入美丽运河志愿者队伍。 保护大运河的美丽景象和深厚文化,杭州有哪些妙招? 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五一实施 这九种行为最高罚5万 避免过度使用和开发 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不仅仅是运河,它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大运河河道,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富义仓等大运河附属遗存,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等大运河相关遗产。 《条例》就是要对这些列入了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素名录的河道、桥梁、码头等进行立法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自然侵蚀,二是人类的过度使用和开发。 《条例》明确了大运河遗产的构成、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制定保护措施;限定遗产区、缓冲区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减少城乡建设、航运、游览等对大运河遗产的负面影响,协调遗产保护与沿线城乡发展、居民生活的关系。 在大运河遗产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符合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要求。 遗产区、缓冲区内不得建设危害大运河遗产安全或者污染大运河遗产环境的设施;已有的由各级政府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搬迁。 《条例》严格限定了遗产区内建设项目的类别范围,除大运河遗产保护和展示、防洪排涝、水文水质监测设施、气象监测设施、航道和港口设施等必要且不影响安全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工程建设。 此外,《条例》还密切关注大运河水质,规定在大运河河道行驶的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备防污染设施,沿线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应当按照规范配置船舶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 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五一实施 这九种行为最高罚5万 九种行为被明文禁止 特别要强调的是,《条例》中明文禁止在大运河遗产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二)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 (三)损毁闸、坝、堤岸等水工设施,水文、水质、气象监测等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四)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水域或者挖掘河道; (五)擅自实施爆破、钻探、挖掘作业或者采砂、采石、取土; (六)向水体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七)向大运河河道排放、倾倒污水,或者在河道内洗刷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容器或者其他物品; (八)在禁止水域内游泳、垂钓、非法捕捞水生动物; (九)其他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行为。 如果违反了这九项禁止规定,将受到严厉处罚,最高将处以五万元罚金。 《条例》同时规定,大运河遗产沿线及其周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闸、坝、堤岸、码头、桥梁等水工、航运设施遗存,古建筑、遗址、石刻以及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除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外,由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编制登记目录并向社会公示,予以保护,禁止损毁、擅自迁移或者拆除。 违反这条规定的,将由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