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查处一起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31 07:18:14

2018年3月7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联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一直未按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单位进行整改,对其涉嫌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浙江联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为一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营业务为小电器生产,近几年将空置厂房及办公场所出租给2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厂区内涉及单位及人员较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较重,但隐患排查工作不够到位。其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

近日,市安监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做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   作者:   编辑: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