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07:15:30

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8年6月是全国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和《2018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现就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

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助于广泛传播安全生产知识,营造安全至上的舆论氛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历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活动方案,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落实专项经费,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宣传、实施、检查、总结等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我市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成员有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

二、精心谋划,多方位开展主题宣教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生命至上 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精心策划,层层发动,充分利用挂图、标语、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论坛宣讲、培训教育、执法检查、应急演练、科普体验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城市公共电子屏等传播方式,集中开展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曝光非违行为,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七进”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努力营造共建共创共治共享城市安全发展的良性格局。

各地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国、省关于安全月活动的部署,紧密联系本地实际,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宣教活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以下全市性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广场咨询日活动(省安委会、省建投集团、市安委会、下城区安委会);

2.组织开展“童心绘安全”中小学生绘画比赛(市安全监管局、市教育局、杭州网);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摄影比赛(杭州市安委办);

4.组织开展全媒体公益宣传活动,推出电视台专题节目、电台互动节目、网络专题、微信互动、公益广告等(市安全监管局、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等);

5.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

6.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团市委、市安全监管局);

7.组织开展杭州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宣传活动(市安全监管局);

8.组织开展“城投杯”消防技能大比武活动(市国资委);

9.组织开展为民办实事-智慧电梯市民体验活动(市质监局);   10.组织开展工程车交通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11.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万家活动(市公安消防局);

12.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3.组织开展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市教育局);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市安委办,各区、县(市)安委办〕;

15.按照国家、省安委办部署,组织开展其他各项活动。

三、围绕主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提出的“一带一路”主题、安全责任主题、科技强安主题、依法治安主题要求,要按照省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专题行、社会化服务专题行、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专题行等活动要求,积极响应,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将推进安全万里行活动与查补短板相结合、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水平相结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各类专题行活动,特别要针对辖区及危化、交通、建设、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沟通,邀请主流媒体,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的形式,报道专题行情况,切实发挥万里行宣传、采访和督导“三位一体”作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四、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报送活动信息

各地、各部门和市级活动牵头单位,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并认真做好动态信息报送和自评报送工作。

1.请各地各成员单位于5月7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活动期间,各联络员要在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一周内开展活动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重大活动随时动态报送。

2.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成员单位对活动情况要认真总结,于7月3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活动考核评分表(另行下发)等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晓霞、华雅萍,电话:85259641,电子邮箱:hzajxc@163.com。

来源: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