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意见 为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护航
发布时间:2018-06-07 08:16:23

近日,省高院出台《关于为我省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将从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服务等各个环节着力,全面提升涉外民商事、刑事、行政、海事海商、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以及涉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进一步营造我省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投资、市场和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要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建设民商事案件,依法积极保障“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实施。集聚涉外司法服务功能,推进涉外司法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为多元化解决涉外纠纷提供司法便利。公正高效审理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国际贸易类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涉开放型经济的行政案件,保障和促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健康发展、外资的有效利用、企业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海洋强省、国际强港建设以及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大产权保护力度,依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牢固树立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吴勇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