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
脚下的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有的路径我们可以借鉴,但是当社会发展到重要关键时期,站在时代路口的每一个伟大选择都绝不可能是通过复制实现的。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步入新的历史阶段。在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大也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战略部署。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这项战略部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扎实实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
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实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的转换,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便是城镇化建设。必须强调,我们应当辩证地去看待这种现代化进程的特点,必须结合国情、社情、民情去分析和研究趋势。
城镇化是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但是这样一种“过程”在过去也被一些人认定成了是发展的唯一“结果”。于是便出现了“只要城镇不要乡村”“拥抱城镇远离乡村”的情况。因此,单方面考虑推进城镇化建设,大多数的乡村青年都到城里去工作了,结果造成一些乡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由于缺乏家庭关爱而产生心理问题,老人和小孩的人身安全健康更是让人担忧,尤其是孩子的健康成长得不到有效保护。
城市不可能无边界的扩张,但是我们换个角度思考,假如我们把乡村建设好了,摆脱人们对乡村产生的“经济贫穷”“经济落后”“环境脏乱”“治安较差”这些误解,很多青年也愿意留在乡村,那么城乡问题是否能够迎刃而解?
城镇化与振兴乡村是两只脚,只有一起动起来,才能更好往前走。笔者认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现状不是简单地消除对立结构,而是要建立相得益彰、相辅相成、融合发展的结构,推进城镇化建设不等于消灭乡村,振兴乡村也不等于要放弃城镇化建设带来的福利。城镇化建设和振兴乡村两个方面要均衡发展,这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客观发展的道路。
重塑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振兴乡村是重中之重。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方案提出,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显然,从机构改革的趋势也可以看出振兴乡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建设美丽富裕和谐的乡村,让更多人留在乡村、羡慕乡村,振兴乡村才有可能实现。在此过程,我们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