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 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预算监督条例》(2000年7月1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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