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省局用户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5 16:25:40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省局用户培训工作的通知

办秘函〔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已于2017年12月15日正式上线试运行。平台将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与国家文物局的行政管理业务深度融合,打通流程和数据通道,努力实现国家文物局行政管理业务的流程集成和信息共享,非涉密行政审批业务的在线申报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并承担局政务服务功能。为让平台更好地满足各省局日常业务工作需求,确保平台安全、平稳度过试运行期,拟开展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省局用户培训工作。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8年1月10日-12日(含抵离)

培训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100号平安府宾馆,联系电话:010-57075588

二、培训人员

请你局选派综合部门、业务部门或出入境鉴定站共不超过2名同志参加培训。培训人员可提前准备2018年度即将申报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培训过程中现场填报。

三、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功能讲解、系统操作演示、审批操作流程和步骤讲解、上机实践。重点培训内容将放在行政审批管理功能的操作使用上,针对考古发掘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博物馆和可移动文物管理以及社会文物管理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全流程操作,帮助用户尽快熟悉平台的使用。

四、培训前须知

请你局阅读附件1中的相关说明并将填写好的附件2中的前3张分表于2018年1月8日前刻录光盘邮政快递发送至国家文物局秘书处(表格可于政府网站通知栏下载),并请将分表4“参会回执”于1月6日前发送至秘书处电子邮箱mishuchu@sach.gov.cn。为提高培训质量,请你局参与培训人员按照附件1说明中的系统运行环境配置说明准备笔记本电脑带至培训现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你局所填写的相关信息,国家文物局仅用于平台身份认证使用,信息查阅按程序审批存证、信息传递技术加密防止泄露,确保信息安全。

国家文物局联系人及电话:

王怡辰,电话:56792148,传真:010-56792130

彭 馨,电话:567892020

附件:

1. 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省局客户端上线试运行说明

2. 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各省局客户端负责人、人员用户对照表及专家、第三方机构信息表、参会回执

3. 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省级文物局培训工作安排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日

来源:“国家文物局”网站   作者: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