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遗址管理区召开半年度文物保护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8-07-24 15:33:04

7月12日和7月19日,良管委(指挥部)分片召开良渚遗址保护区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安排下半年重点工作。良管委(指挥部)文物与遗产管理局、瓶窑镇、良渚街道相关负责人,良渚遗址保护区内各行政村(社区)的书记、主任、业余文保员共计8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良管委(指挥部)重点对《良渚遗址农村私人住房外迁补偿办法》及其实施流程、一般保护区农户建房相关审核要求及最新修订完善的《良渚遗址文物保护补偿办法》进行解读,并对下一步文物保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良渚遗址农村私人住房外迁鼓励补偿办法(试行)》自2017年启动编制工作,经2018年第6次区长办公会议上讨论通过并正式印发,2018年5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旨在满足文物保护需求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按照“群众自愿、政府引导、规划调控”的方式,逐步有序地鼓励良渚遗址重点保护区内和良渚遗址本体上的农村私人住房外迁,并给予一定的文物保护搬迁补偿资金。为增强《补偿办法》实施的可操作性,2018年6月,良管委(指挥部)出台了《补偿办法》实施流程。

《良渚遗址文物保护补偿办法》自2005年起开始实行,旨在通过文物保护补偿的方式,逐步缓解良渚遗址保护区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充分调动各行政村(社区)保护良渚遗址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改善民众生产生活,提升遗址整体风貌。为不断提高文物保护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推动良渚遗址的有效保护,10余年来,良管委(指挥部)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实际陆续对补偿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会议强调,各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业余文保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认真落实好文化遗产保护的属地责任,像爱惜生命一样保护好良渚遗址。在行动上要形成合力,一是充分把握文件精神,加强对《良渚遗址农村私人住房外迁补偿办法》及其实施流程、一般保护区建房相关审核要求、《良渚遗址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的学习,熟悉农户外迁及建房相关工作流程;二是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积极主动地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对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及农户建房,在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超高超面积等违章建设行为。(杭州良渚遗址管委会)

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冯倩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