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2-07 18:58:55

衢江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衢江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文物网 雷文伟 王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等文件精神,近日,衢江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江区政发〔2017〕51号)。

该《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包括明确目标、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文物监管、完善保障等,提出了将文物工作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的评估机制,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提出了要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增加收入、扩大就业;提出了要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创新管理,拓宽渠道,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使用。(衢州市衢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来源:浙江文物网   作者:雷文伟 王晓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