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重磅政策对接“凤凰行动” 上市或重组成功最高资助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4-11 11:00:04

    中证网讯 2017年10月,浙江省发布了以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凤凰行动”计划。近日,杭州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完成股改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完成挂牌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市公司迁址进杭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并在杭投资的,按不超过所投项目到位资金0.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意见指出,已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经申请可享受以下区、县(市)支持政策:

    第一,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过程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对个人取得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第二,重点拟上市企业高管及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落户、子女就学、车辆上牌等方面,按相关规定给予服务保障。

    第三,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凡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的,可按照特殊性重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行为,可按规定享受不征收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免征印花税、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等相关优惠。

    第四,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挂牌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产生成本支出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助。

    第五,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重大重组项目,依程序申报列为省级重点项目;对重点拟上市企业、挂牌企业的重大项目,优先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对此两类项目在土地、资金、技术研发、专利保护及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第六,将上市公司产品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支持上市公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及研发技术服务在杭州市的推广和应用。

    第七,对上市公司牵头建设的工业园区、开发园区,有利于促进杭州市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和固链的,可根据其转型提升贡献度,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已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符合各行业专项扶持政策的,可就高给予相应支持。

    近年来,杭州企业上市工作成绩斐然,根据杭州市金融办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杭州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165家,总市值达到5万亿元,不管是家数还是市值规模均列全国第4位,仅次于北京、上海和深圳,在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一位。2017年度杭州市共新增上市公司28家,增量创历史新高,首度超过北京,仅次于上海和深圳,成为新股培育“第三城”。

    此外,杭州上市公司后备力量充足。目前,杭州拥有近100家拟上市和辅导企业,近来国家出台政策大力支持鼓励高科技独角兽企业在国内上市,杭州拥有独角兽企业26家,总数位居国内第三,市值居国内第二。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实习记者 黄鹏 陈一良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