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开展2019年计划、预算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09 17:26:31

(两会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开展2019年计划、预算审查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8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2019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和《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以下简称计划、预算审查结果报告),并决定将这两份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

为依法做好审查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及时传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汇报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2019年1月23日至25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分别对2019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及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开展了专题审议,在此基础上,分别形成了关于2019年计划、预算审查结果报告稿。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总体可行。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330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107685.08亿元。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七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升政策实施效果;二是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三是巩固成果、精准施策,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四是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五是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六是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七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19年财政预算工作提出七条建议:一是全面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决策部署;二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五是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六是积极配合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改革举措;七是积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