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保督察组对贵州省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长江流域生态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指出贵州省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贵州省委高度重视,按照“边督边查、立改立行”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遵义市播州区偷排垃圾渗滤液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播州区综合执法局先后将垃圾填埋场15192吨渗滤液通过市政雨水井倾倒排入蚂蚁河并途经湘江汇入乌江。2019年2月,播州区综合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方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邓荣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政府办原副主任舒坦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区综合执法局原市政管理科科长杨民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3月,播州区委原常委、副区长罗建,遵义红城环卫能源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余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2名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黔东南州天柱县督察整改和监管不力问题。贵州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渣场管理混乱,防渗措施不完善,干湿分离设备运行不正常,部分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等问题。天柱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推进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且在整改不彻底的情况下,作整改完成销号处理。2018年10月,天柱化工公司党委书记孟占鹏等3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11月,天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佑清,副县长吴世军,县工信和商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光炳,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龙先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2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黔西南州兴仁市督察整改敷衍应对、虚报整改情况问题。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超高超量堆放,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兴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开展实质性督导工作,且在整改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虚报整改情况。2018年12月,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李永胜等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1月,兴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岑照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环境监测站副站长程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黔西南州工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袁大江等3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其他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处理。
4.贵阳市开阳县督察整改敷衍应对、表面整改问题。开阳县在治理洋水河总磷污染工作中,通过添加絮凝剂的方式将总磷污染物沉降于河中,未按“一矿一设施”的整改要求督促磷矿企业建设治污配套设施,洋水河污染依旧存在。2019年1月,开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勇,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家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