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五四宪法,奠定了新中国宪政的基础。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人民第一次自主制定的宪法,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地位,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与人民民主原则,是一部承前启后、具有基石意义的宪法,其精神延续至今。
五四宪法颁布之后,全国人民欢欣鼓舞。消息通过广播在北京的一所学校传开,一听到这个激动人心的消息,同学们都激动得雀跃起来,他们纷纷鼓掌、欢呼,没有人能继续静下心来学习了,立刻组织起来上街游行庆祝,而当时街头点起了夜灯,彩旗飘扬,乐队奏乐引路,各界人群加入这沸腾的队伍,高喊激昂的口号。一名在北京求学的初二学生韩山,把宪法公布当晚的情景真实地记录下来,写成了一篇周记——《报喜信儿》。2019年5月20日,韩老先生将这篇能反映当时社会情况和亲历者感想的作文捐赠给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
这篇65年前的作文《报喜信儿》现藏于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长38厘米,宽26.5厘米。这短短千言的作文,纸张泛黄,钢笔墨迹变淡,连当年老师鲜红的批语都略有褪色,却依然完整地被保留到现在,却忠实地传达给我们后人,当年的人民是以怎样的热情迎来1954年9月20日的夜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让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法,奠定了新中国法治的基础,它的意义值得人民永远铭记。1954年6月16日至9月11日,对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历时近三个月,全国人民提出52万余条修改和补充的意见。这些意见最后汇集到宪法起草委员会,有些意见最终体现在正式的宪法文本中。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既是人民制宪的过程,也是一次规范的民主与宪法教育的实践,立宪中所体现的民主精神确立了新中国宪政的民主基础,其中实行的“领导机关意见与人民群众讨论相结合”的原则与方法对新中国宪政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八二宪法的修改过程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民主精神,扩大了民众参与修宪的方式和范围,使现行宪法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