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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法学泰斗何思敬
发布时间:2019-09-13 18:16:29

何思敬,原名浏生,笔名何畏,1896年出生于余杭塘栖镇,是我国著名的哲学家、法学家、马克思主义著作翻译家。毛泽东称赞他是一位“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的人,是“全国第一流的法律学家”。

他为什么能得到毛泽东如此高的评价呢?我们从几件杭州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果展上的几件展品中找出答案。

《中国文化》创刊号

《论持久战》和《战争论》

1.《中国文化》创刊号和毛泽东《论持久战》

《中国文化》是抗战时期延安出版的大型理论刊物。何思敬在创刊号上发表了《论孙中山先生的思想的研究问题》一文。1937年何思敬到达延安,历任抗日军政大学教员,中共中央军委编译处译校,延安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延安新哲学会负责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领导成员等职。这一时期,何思敬同志主要从事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翻译工作。1939年,何思敬同志译著的《哥达纲领批判》在延安整风时被中共中央列入全党高级干部必读的二十本马列著作之一。1938年在毛泽东主办的“克劳塞维茨战争论研究”讲解克劳塞维茨战争论后,受毛泽东的委托,将克劳塞维茨的名著《战争论》翻译出版,推动了《论持久战》的问世并充实了有关内容。

参加重庆谈判的有关史料

2.重庆谈判及政治协商会议史料

1946年,何思敬随毛泽东、周恩来参加了重庆谈判,任法律顾问,协助拟定谈判原则和方案等。“双十协定”签订后,何思敬随周恩来等留在重庆,就未能达成协议的问题继续与国民党方面会谈。这期间他数次应邀到陶行知办的社会大学讲课,宣传中共的政治主张,并多次接见《新华日报》记者,以法学家的身份,揭露国民党当局协议墨迹未干即向解放区大举进攻的事实,并在《解放日报》撰文揭露蒋介石推行“宪政”的欺骗性。

《共同纲领》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8年开始,何思敬协助周恩来草拟政协《共同纲领》,并任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1949年4月进京,在华北大学主持法律外交研究室工作,参加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尽管它还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但不管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它的许多基本原则在制定1954年宪法时都得到了确认和进一步发展,因而在我国宪政史上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制定)

新中国成立后,何思敬1950年任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法律系主任,后曾任哲学系系主任、教授及马列所教授。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是中国新哲学研究会和中国新法学研究会的发起人,并曾任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表、外交部专门委员、中国政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委员、北京大学教授等职。

著作:《哥达纲领批判》

著作:《马克思的国家与法权学说》《国民经济批判大纲》

除此之外,何思敬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实践论》《法律家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论共产主义的全面教育》《法律学批判》《大逻辑》等,为中国学术界留下了一笔丰厚的精神财富。

几件展品勾勒出何思敬的贡献,他当之无愧是我国的红色法学泰斗。

来源:   作者:   编辑:吴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