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曼陀先生传》石碑位于临安区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办公楼南15米,竖形碑,青石质,碑文为民国时期两名政治人物罗霞天、金越光(於潜人士)撰写,记述郁曼陀先生的生平事迹。
郁曼陀(公元1884—1939),名华,又字庆云,小名莲生,浙江富阳县富阳镇满洲弄(今达夫弄)人。父早丧,靠寡母摆摊和几亩薄田维持生计。自幼聪慧好学,十六岁参加杭州府道试,得第一名,补博士弟子员。1905年考取浙江省首批官费留学日本,先后毕业于早稻田大学师范科,法政大学法科,获法学士学位。1910年学成回国,在北京外交部工作,1912年考取法官,任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兼司法储才馆及朝阳大学刑法教授。1929年调任大理院东北分院推事,司法部科长,最高法院东北分院刑庭庭长。
九一八事变前夕,日寇通知郁华不得擅自离沈,另有要职委任,他化装逃回北京。1932年至上海,任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长,兼任东吴、法政大学教授。当时,二分院设在上海英租界,他利用所处的特殊地位,积极帮助、庇护进步人士,当田汉、阳翰笙、廖承志在英租界被捕后,郁华参与营救多所尽力,设法使其获释。上海沦陷后,郁华利用租界法权,坚持司法尊严,以维护民族利益,保护爱国人士,严惩民族败类。坚拒敌伪之利诱威胁,守正不阿,日伪汉奸对他十分仇视,两次寄给他附子弹的恐吓信,他置之不理,并且对惩办汉奸执法更严。友人劝他外出避祸,他说:“国家民族正在危急之际,怎能抛弃职守;我当做我应做的事,生死就不去计较了。”1939年11月23日上午,遭到预先埋伏在寓所附近的日伪特务暗杀。解放后葬大场烈士公墓。1952年10月,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