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施行 |
2019年04月02日 10:00:49 星期二 都市快报 |
都市快报(记者 岳雁)开通3条地铁线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17.6公里,共有62座车站覆盖8城区,线网日均客流达到170万人次,单日客流最高超过200万人次,运送乘客累计超过10亿人次——这是2012年杭州地铁开通至今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目前,杭州地铁在建总里程达到329公里,机场轨道快线也计划于今年开工。到2022年,杭州将建成拥有13条线路、总长516公里的轨道交通线网。 当轨道交通成为杭州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时,如何让老百姓乘坐得更为舒心、放心,如何保护好深埋于地下的地铁隧道区间和车站,如何从规划设计源头保证地铁线路换乘,以及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的合理性和便利性……各界对于出台一部关于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3月1日,期待中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为什么要为杭州轨道交通 专门出台一部条例? 其实,杭州很早就颁布过与轨道交通有关的管理办法。在2007年和2012年,杭州分别颁布实施了《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两部规章。 其中,《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在2015年进行了局部的调整修订。但随着杭州地铁线网的快速扩张,乘客流量迅速增长,上述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杭州市轨道建设、规划、投资、保护区管理、综合开发、运营管理等需求。 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运营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0月30日制定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里指的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条例》中的杭州特色 这次更新的《条例》中,还有一些针对杭州特色的“专项”管理。 在杭州的地铁站点里,拿着手机刷“码”进出的乘客比比皆是。作为一座互联网城市,在杭州,大部分人都习惯使用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坐地铁也不例外。 于是,《条例》率先将移动支付进出站这项便民举措法律化,规定了运营单位有提供移动支付进出站设施的义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移动支付”这种便捷方式予以制度化,这还是全国首创。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金琳表示,这些年在杭州地铁运营过程中,也确实发现了一些冒用他人优待证件、老年卡的不文明现象。还有一些逃票、冲闸或者翻越闸口等情况。这对城市轨道运营以及杭州城市形象来说是个大事。针对这些情况,《条例》中都作出了规定,加强了信用管理。 现在,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逃票三次(含)以上的,就会被记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条例》还充分体现了“国际化”的特点,对杭州地铁标志标识的国际化,提出明确的规定,要求充分体现国际化的通行标准和语种。 《条例》还体现了服务民生的根本要求,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保持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等设备,合理配置男、女卫生间和母婴设施,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等,为乘客出行提供便利。并规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运营服务规范向乘客提供服务,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运营信息。 《条例》对公路、航空、公交、公共自行车等其他运输方式,在衔接和便利性上也提出了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在规划上,要合理安排城市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其他交通方式之间,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的换乘衔接。在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范围时,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预留换乘场站、公共汽车站点、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乘客地铁出行需要注意什么,哪些行为被禁止? 《条例》不仅是杭州关于轨道交通的一部条例,更是大家坐地铁、坐城市轻轨的“行为守则”。 1.影响运营安全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比如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妨碍或者破坏车门、屏蔽门、安全门功能; 擅自进入控制室、车辆驾驶室,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用火; 强行上下车;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这些都被《条例》列为禁止行为,如有违反,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 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任意涂写、刻画、张贴、悬挂物品等; 在车站或者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等; 另外,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平衡车;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如果违反这条规定,《条例》明确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这些物品禁止携带 不得携带违禁品、管制物品,重量、体积等超过《条例》规定的物品,犬只、活禽等可能影响他人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如导盲犬)及易燃性、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者其他易污染、易损坏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运营单位有权拒绝乘车。 4.逃票纳入征信管理 《条例》对各种逃票行为进行征信管理,《条例》规定,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逃票三次(含)以上的,逃票信息按照规定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发生以上行为的,将按《条例》规定,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进行处罚。 |
作者:记者 岳雁 编辑:郑海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