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张如勇 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就本次会议议程草案作如下说明: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程共有10项:第一项议程是,审议并表决《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第二项议程是,审议并表决《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草案)》;第三项议程是,审议《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第四项议程是,审议并表决《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的决定(草案)》;第五项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书面);第六项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关于2018年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第七项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医联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我市医联体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第八项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事工委关于我市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第九项议程是,审议并表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第十项议程是,审议并表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上述建议议程所涉及的议案、报告等,均已完成前期必要的相关程序,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 以上说明及议程草案,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