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9-12-23 16:25:00 Mon   

(2019年12月23日在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马多里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草案建议表决稿。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就制定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市委作了汇报。11月25日,市委常委会对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进行了研究。12月 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建议将草案表决稿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意见提出,建议增加大专院校养老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入职奖补这一激励政策以吸引人才,并参照家政业政策,给予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岗位的员工制工作人员一定比例的社保缴纳优惠。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增加规定“大专院校毕业生进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入职奖励和补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低龄健康老年人、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草案表决稿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有意见提出,建议将举报投诉电话统一设置在市政府,更有利于监督相关部门办理,更具公信力,更有利于操作。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12345”市长公开电话统一受理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咨询、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处理。(草案表决稿第四十四条)

三、有意见提出,建议对60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凸显出社会对失独家庭的关心关爱。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在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之外,增加规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设立或者享受政府支持政策的养老机构的,应当安排收住。(草案表决稿第十七条第四款)

四、有意见提出,对新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的申请、登记,建议在程序方面再作进一步明确,并专门制定有关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和运行的监管办法。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涉及医养结合机构的设立、监管,国家已有详细规定,建议条例不再重复。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志愿服务时间通存通兑、定期探访、适老化产品研发、引进专业机构运营服务设施等作了修改完善,还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

综上,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表决稿是成熟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特此说明。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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