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起,杭州市将实施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
发布时间:2019-05-22 10:08:20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裴斐 记者 史洁)打赢蓝天保卫战,迫在眉睫。随着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当前我市大气环境的一个重要污染源。

据统计,我市现有正常在用汽车252.6万辆,NOx(氮氧化物)总排放量3.08万吨/年。其中,柴油车23万辆,NOx排放量2.69万吨/年,占在用汽车总排放量87%。在机动车排放污染中,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更为凸显。我市国三柴油货车仅7.4万辆(不足全市保有量的3%),但NOx排放量达1.2万吨/年,将近全市在用机动车NOx总排放量的40%。

杭州市争取各种措施推动高污染车辆淘汰或更新,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与此同时,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和实际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采取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措施。

市政府于今年3月29日发布《关于加强国三载货柴油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本通行管理对象为国家第三阶段及未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使用柴油燃料的货车(包括低速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等),其中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不受通行限制。

在通行时间和范围上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9年5月5日起,早4:00至晚24:00禁止在当前“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第二阶段,2019年10月8日起,全天禁止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绕城高速)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内通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全市有关道路标志、标牌和监控卡口设置,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规定予以查处。请相关车主理解和配合,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积极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裴斐 记者 史洁   编辑: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