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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浙江汉代土墩遗存
发布时间:2019-12-09 13:33:27

土墩是对中国南方广泛分布的大型人工土丘的泛称。它与南方某些地区的方言颇有关联,如今在江浙一带仍保留有不少带“墩”字的地名。早期在对先秦时代江南墓葬形式的研究过程中引入“墩”这一名词,形成了土墩墓的概念。近年来,随着考古工作的深入,在浙江范围内发现了大量在外部造型上与先秦土墩墓极为相似的考古学文化遗存。这类遗存内部所包含的并不仅仅局限于先秦墓葬,而是更为大量的汉、六朝时期乃至更晚时段的墓葬遗存。这其中的汉墓从形制上看与其它地区所见者并无太大差别,早期仍是以土坑木椁墓或木棺墓为主,进入东汉以后开始出现砖室墓并日趋成为主流。只是,这些汉墓在数量上以绝对的优势成为这种土墩内的主体,有相当数量的土墩更是由纯粹的汉墓所组成。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暂时将这些土墩称作汉代土墩遗存。

图一 浙江汉代土墩遗存分布图

就发掘现状而言,浙江地区的汉代土墩遗存主要分布于浙北的湖州、嘉兴地区,其中尤以湖州中西部地区最为密集(图一)。自1987年至今,湖州杨家埠区块历经多次发掘,共计已发掘土墩遗存70余处,清理汉墓累计300余座,出土了大量的两汉遗物。另在安吉古城周边几个工业开发区内自1989年至今,也经历了多次大规模发掘,先后发掘土墩数十座,清理的两汉墓葬同样也达到数百座之多。经野外调查,两区域内尚各自保存同类土墩数百座,目前发掘工作都仍在进行当中。此外,在湖州长兴县、嘉兴海盐县和杭州余杭区一带也都发掘过同类遗存,但在数量及规模上均不及上述两个地区[1]

以往对于浙江汉代墓葬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基础墓葬形式、随葬器物分期断代等问题上,而对与之相关的土墩整体的文化含义的研究则较为贫乏。最近,胡继根先生针对汉代土墩遗存独特的文化现象,提出了“汉代土墩墓”的概念。在文章中他详细介绍了浙江北部杨家埠一带汉代土墩遗存的发掘情况(图二),并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对之进行分类排比,将浙江的汉代土地墩遗存基本区分为两大类型[2],开启了对浙江汉代土墩遗存的专题性研究工作。

图二 杨家埠位置及土墩分布范围

在参与发掘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这类汉代遗存与先秦土墩墓确有诸多相似之处,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是可能的。不过,将汉代土墩遗存与先秦土墩墓进行直接的联系,并采用相同的概念展开研究,似亦不妥。本文即拟在展开研究之前,对汉代土墩遗存这一考古单元的实际范畴作出合理的界定,对土地墩本身的性质作出判断,从而对汉代土墩遗存的文化特性等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一、汉代土墩遗存的范畴

在此我们需要首先明确的一点是何谓汉代土墩遗存。笔者认为简单地将含有汉代墓葬的大型土台均称之为汉代土墩遗存或汉代土墩墓尚不够严谨。

以湖州市杨家埠发现的此类遗存为例,从体量上讲,遗存单体规模庞大,据现场实际测量,土墩直径小者约15米,大者约50米,高度则多在2米上下。如此庞大的规模使得它们与先秦土墩墓在外表上存在着极大的相似性。除了外表上的相似性,在内部整体结构上汉代土墩遗存与先秦土墩墓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共性。如二者均由人工熟土台构成,土墩原始面(即墓葬开口层面)均有明显的人工修葺的迹象;墓穴均主要在熟土墩内开设,为数众多的墓葬墓底均不及生土。

除去上述的这些相似性,二者还存在着一定的延续性的联系。其中在大量的汉墓土墩中有一种类型很值得关注,即以先秦土墩为基础改筑形成者。这种类型在业已发掘的汉代土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是否所有同时包含了先秦墓葬与汉代墓葬的土墩都可归入此类型的汉代土墩遗存的范畴。因此,我们需要对土墩的营建目的作必要的辨别,亦即该土墩是以营建先秦墓葬或汉代墓葬为主要目的的。那些仅仅是对先秦土墩进行简单利用、无意识地追加进汉墓、其主体仍为先秦墓葬的土墩,仍可剔除在汉代土墩遗存之外。

此外,一些大型的封土木椁墓亦不宜归入土墩遗存的范畴。这类墓葬基本开口于原始地表层面,墓坑深入生土层,上部的人工土台实际上只起到了封土的作用,与北方常见的大型土坑木椁墓并无明显区别。这类墓葬虽也偶尔与所谓的汉代土墩共处一地,外表极其类似,但仍不能将之一概囊括入南方特有的土墩遗存的范畴之内。

综合各方面因素,对于汉代土墩遗存我们暂时可作出如下的定义,即:汉代土墩遗存是以营建汉代墓葬为根本目的、由人工堆筑的熟土台构成的一种考古学文化遗存;它不是独立的墓葬类型,而一种由墓葬与墓上设施相结合的综合性文化遗迹。

二、土墩的分类与墩内的墓葬类型

(一)土墩的分类

对汉代土墩遗存的研究尚处在探索性阶段,因此对于土墩的分类问题亦尚无定论。本文在胡继根先生提出的分类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既有的发掘成果,尝试将汉代土墩分为以下三大类:

Ⅰ式──此类或为汉代土墩的最初发生型态,亦即上文提到的由先秦土墩墓改造的汉代土墩。如图三所示,这类遗存的原始基础是先秦的土墩墓,即有石室土墩亦有普通有坑或无坑式土墩墓。在修筑汉代土墩之际,人工对原有土墩进行了平整,然后再以之为基础构筑上层台面,并最终按一定规划挖设墓穴(图三)。很多这种类型的土墩在建造过程中均未对早期土墩墓产生毁灭性的破坏,可见汉代土墩建造者是有意识地利用了先秦土墩既有的高度和范围,并且具有与先秦土墩建造者相近的习俗,即墓葬主体以人工熟土台的高度为基本范围,使墓葬悬于地表之上而非深埋地下。

Ⅱ式──基本可以认定,此类土墩始筑于汉代,其原发目的即作为建造汉墓的基础平台。这种土墩在迄今为止发掘的汉代土墩遗存中占据了极大的比例。通过图四的示例我们可以发现,在基础构造上它与Ⅰ式土墩基本相同,二者最大的区别即在于土墩的原始基础(图四)。可以说,Ⅱ式土墩是一种最纯粹的典型的汉代土墩遗存类型。它最底部的地层人工痕迹明显,土质结构是整座土墩中最坚实致密的部分,既起到了抬高整体高度的作用,同时也可以达到较好的防水效果。而在墓葬开口的这一层面上,同样经过修葺,成为首批墩内墓葬建造过程中使用的一个规整的平台(图七)。Ⅱ式土墩中的汉墓随规模的大小而深浅不一,但除少数规模略大的墓葬的底部深入生土层外,大多数墓葬底部均悬于熟土层内,这种营造方式,仍依稀保留了先秦土墩墓的建造风格。

Ⅲ式──这类土墩在筑造方式上与前两类土墩对比差别较大。根据现场观察到的迹象推断,这种土墩在建造过程中,首先在平地上堆筑一个圈状土台,中心部位留下了一个比较大的平坦面,然后依照预计的墓葬范围以木板之类的材料作为隔墙,再在隔墙与外围土台墙面之是的空间以坚实的夯土夯筑起完整的墓圹(图五)。这种筑造方式造成的最直接的结果是,Ⅲ式土墩内最初设计建造的主体墓葬大致仅有一座。当然,这种类型的土墩对于墩内墓葬的作用依然是多方面的,而非单纯的起到封土的作用,因此它与单墓穴的大型封土木椁墓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汉代土墩在这三种类型的基础上,又衍生出了对土墩的再利用与扩张的情况(图六)。就发掘材料分析,这种再利用方式存在两种现象。一种是在土墩上层的四周陆续修筑新的墓葬,导致土墩不断地向四周、尤其是长轴方向扩张,最终使土墩由原有的近圆形演化为近椭圆形。另一种即是在土墩上层的中部修筑新的墓葬,在破坏土墩中部原有墓葬的同时加大了土墩的基本高度。

图三 Ⅰ式土墩遗存剖面模拟图

图四 Ⅱ式土墩遗存剖面模拟图

图五 Ⅲ式土墩遗存剖面模拟图

图六 汉代土墩遗存扩展方式模拟图

从表面上看,这两种利用方式都是借用了原土墩作为墓地而建造新的墓葬,但是前一类平面式的扩张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对早期墓葬造成直接的破坏,甚至可以说人为地回避了早期墓葬的建造位置,使之可以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后一种垂直式的扩张则基本上无视了早期墓葬的存在,结果对之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可以这么认为,二者在利用原有土墩时的观念有根本的区别。平面扩张者可能与原有土墩内墓葬所归属的人群有着较为紧密的关系,他们之间虽存在年代上的差异,但有可能是前后相继地同一族群。而与之相反的,那些采用垂直扩张方式并破坏了早期墓葬的,与土墩原有的所有者应该并无多少直接的联系。它所反映的不仅是所有者的变化,同时也是群体风俗亦即群体所处的社会文化的转变。

图七 杨家埠D28汉代土墩全景

(二)墩内墓葬的基本特征

在上述的三类土墩以及之后因多次利用而有所扩大的土墩范围内,我们所发现的汉代墓葬的形式基本经历了竖穴土坑木椁/木棺墓──竖穴土坑砖椁墓──砖室墓这一发展脉络。这其中,竖穴土坑墓的时间跨度最大,数量也最多。砖椁墓出现晚,流行时间较短,但与出现时代最晚、流行时间比较长的砖室墓在数量上相比,并无明显差异。这三种形式的墓葬各具特点,它们在土墩内所处的地位也有相当的差异,具体区别分述如下:

1.竖穴土坑木椁/木棺墓

绝大多数为长方形竖穴土坑,少数为同穴合葬墓或双穴合葬墓。墓葬保存情况较好,部分墓底明确保留有葬具痕迹。极个别情况下,墓底还铺设石床或砖地(图八、图九)。墓葬规模大致可分两类,Ⅰ式和Ⅱ式土墩内的墓葬规模多数较小,基本都建造于熟土层范围内,常见单棺或带边厢及头厢的小型木椁单棺墓。而Ⅲ式土墩内的墓葬规模都比较大,许多甚至深入地下生土数米之多,同时内部木椁结构也比较复杂,甚至还有外藏椁一类的设施。土坑木椁/木棺墓是汉代土墩内最常见的墓葬形式,同时也是最早的形式。墓葬内的随葬器物中,陶器为大宗,以高温硬陶器为主,间辅以一些质地较软的泥质陶明器,如灶、水井等。此外铜器、铁器及漆器等汉墓中常见的随葬器物也时有发现。通过对现阶段掌握的随葬器物的排比分析,这类墓葬的最早年代基本上可以上溯到汉初文景时期。

图八 杨家埠D24M7土坑墓

图九 杨家埠D33M11土坑木椁墓

2.竖穴土坑砖椁墓

砖椁墓是介于土坑木椁墓与砖室墓间的过渡形式。已发掘的土墩内有相当数量的砖椁墓除椁顶木板迹象不明外,其余结构保存良好,随葬品亦保存相当完整(图十)。墓葬的规模基本都比较小,大致仅可容一人一棺及若干随葬品。此类墓葬至今仅在Ⅰ式和Ⅱ式土墩内有所发现,它与土墩整体的关系基本上与前述的土坑木椁墓相类似,可以看作是木椁墓的一种变体而已。

图十 杨家埠D45M4砖椁墓

3.砖室墓

土墩内的砖室墓多为后期追加葬,部分占用了土墩中心位置,导致早期土墩中心墓葬遭到严重破坏。汉代砖室墓在土墩内并不多见,除去因规模庞大,土墩单体规模有限,不足以容纳多座砖室墓外,砖室盛行的东汉中后期这一地区葬俗的改变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已发现的砖室墓在破坏了早期土坑墓的同时,本身也被严重盗扰,几无完整者(图十一)。它不仅是单体墓葬形式的改变,同时也是对土墩葬俗的最后冲击。对于此时的砖室墓而言,土墩与周边的山地小丘陵已无多大差别,墓葬建造者在营建过程中也不再对土墩整体进行的全面性的修整,土墩已经日趋完全成为一个理所当然的天然墓地而存在,它原先所代表的文化含义也在日渐淡化。

图十一 杨家埠D23M1砖室墓残部

通过对上述三类土墩和墩内墓葬的分析不难发现,浙江发现的汉代土墩遗存内部的埋葬主体是由西汉早期直至东汉时期的土坑木椁/木棺墓,墓葬规模以中小型为主,每座土墩内同时期的墓葬排列有序,明显经过人为的规划安排,在埋葬习俗上与先秦土墩墓有着相当的相似性。这也就促使我们需要更深入的探讨土墩与墓葬间的关系以及汉代土墩所代表的深层次的文化内涵。

三、土墩与汉墓的内在关系

对于汉代土墩与墩墓葬的的相互关系,上文中已略有提及,其中最直接可见的一点,就是土墩是作为墩内墓葬的载体而存在的。每座土墩内的第一批汉代墓葬均以已建成的人工土墩为基础、有规划的挖掘形成。与中原地区的大型封土墓相比照,可以看出土墩的本体作用实质上不是墓上封土,而是相当于中原式土坑木椁墓所赖以为基础的山岳或天然高地(如关中地区的高塬等),亦有如浙江地区史前良渚时期的祭坛遗迹。

其次,现存的土墩不仅包含了最初的下层台基、墓葬营造时的工作平面,还包括了每座土坑墓曾经存在过的墓上封土。基于浙江地区天然的土质条件及土墩的堆筑方式等原因,在发掘过程中要将每一座墓葬的封土与土墩本体的堆土完全区分开,是一件非常艰难的工作。通过一些零星的发现,我们依然有理由认为这种建筑在土墩内的墓葬同样在墓口上部有人工堆筑的封土。不过就目前尚未能发现夯窝这一现象来看,这些墓葬外部的封土规模一者较小,二者堆筑时较为简单,未被作为一种重要的墓上设施予以建造。

此外,从每座土墩可辨识的第一批墓葬来看,墩内墓葬是以土墩为基础范围,有意识的安排修造而成,从而构成一组排列有序的丛葬墓群。每一座土墩既是载体,也是界限。它使每座土墩内的墓葬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集团。这一现象的出现,与两汉时期江南地区宗族聚居的社会现实应当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

至于墩内的晚期汉墓,虽难以直接与早期汉墓相联系,但仍不可忽视它们与土墩整体的相互关系。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早期墩内汉墓不葬山地而葬土墩的风俗,并且除了一些规模较大的砖室墓占用土墩中心位置以外,大部分土坑墓多于建于土墩外围部分,不仅未对中心位置的早期墓葬产生破坏,还人为地扩大了土墩的范围。更重要的是,晚期的扩张并未促使距离相近的土墩被完全连接而混为一体,土墩与土墩之间依然有着明显的间隔。由此可见,后期追加的这些汉代墓葬与土墩的关系基本上仍与早期墓葬的情况大致相同,体现的仍然是土墩葬俗的延续。

四、汉代土墩遗存文化特征的探讨

目前浙江的汉墓分期极少能够体现出“汉代早期”这一时间段,其原因比较复杂。一般的丘陵地区的汉墓分期、断代均是采用了与中原汉墓进行对比后得出的结果,而汉初江南文化的滞后性也导致我们在这些墓葬中所能见到的文化因素都相对偏晚。汉初的浙江大部分归属于秦以来所设的会稽郡,但在这一地区所延续的却依旧是杂糅了楚与越两种文化而成的文化传统。加上这一时段该地域历史记录的模糊性,使得我们很难凭借常见的一些考古学文化遗迹现象和遗物来明确地区分出战国末──秦──汉这三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和文化面貌。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浙江汉墓的时代往往早者被纳入所谓越式楚墓、晚者即归入武帝及其后的时段中。

在此情况下,汉代土墩就为研究浙江汉墓的来源及其与更早时期墓葬形式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重要资料。汉代土墩的构造方式及它所体现出的埋葬习俗,与先秦土墩墓风格大致相似,可以认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江南地区土墩墓的丧葬习俗。但同时,土墩主体与墓葬关系的变化,也使得汉代土墩与先秦土墩得以区别开来。正如对汉代土墩遗存进行定义中所言,它不是独立的墓葬类型,而一种由墓葬与墓上设施相结合的综合性文化遗迹,它的产生与延续均有其独特的文化背景。

浙江一带尤其是钱塘江以北地区汉代土墩的出现,除了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先秦土墩的遗风之外,秦末汉初的社会现实也可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时活动于会稽郡治吴中一带的上层贵族们,以楚人自居[3],而在浙江一带滨海地区,则仍自视为古越遗民[4]。这些文化不同的族群杂居于一片相对狭小的区域内,土地和资源的争夺促使其形成一个个规模不等的族群组织。这些群体发展到之后,逐渐完善成汉至三国时期的世家大族集团。因此,聚族而葬对于这一地区的人群而言,不仅仅是地方文化习俗使然,更是社会政治、经济的激烈竞争所导致的家族聚居、团结对外的一种必然结果。在浙江一带出现的不同类型的土墩混居一处的现象,可以认为正是集团豪强与集团内普通成员共同埋葬于同一区块的例证。

通过以上论述,笔者认为汉代土墩遗存的文化特征具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它包含了大一统王朝所共有的诸多文化要素,如土墩内墓葬的基本形式、随葬器物的典型时代特征等;另一方面,土墩的营造方式、土墩的使用传统又充分体现了古会稽郡文化圈[5]内不同于中原王朝主流文化的地方性特征。这种双重性说明了两汉时期浙江地区在吸收汉文化的影响、主动或被动地纳入中原汉文化体系的同时,依旧在相当程度上保守着自身固有的文化习俗,导致地方文化与主流汉文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驾而行。

以上是对近年来发现的汉代土墩遗存研究的一个初步的尝试。目前它还只是汉代土墩遗存研究的一个开端。对于“汉代土墩遗存”概念的定义还处在探讨性阶段,更重要的是对于这类遗存的社会文化性质需要更深刻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才可以尝试着去探索这一文化现象的演化及传播关系。这种传承关系,既包含了先秦吴越土墩墓,又有之后散布于东南沿海部分地区的类似的土墩遗存。(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李晖达)

[1] 胡继根:《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古墓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第七辑,杭州出版社2005年。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湖州市方家山第三号墩汉墓》,《考古》2002年第1期。

安吉县博物馆:《浙江安吉县上马山西汉墓的发掘》,《考古》1996年第7期。 李晖达、刘建安、胡继根:《湖州杨家埠汉代家族土墩墓群及其他墓葬的发掘》,《浙江考古新纪元》,科学出版社,2009年。

田正标、黄昊德、刘建安、郎剑锋:《安吉上马山汉代古墓群的发掘》,《浙江考古新纪元》,科学出版社,2009年。 李晖达:《湖州市杨家埠二十八号墩汉墓》,《浙江汉六朝墓葬报告集》,科学出版社,2011年。

[2] 胡继根:《试论汉代土墩墓》,2010年汉代城市和聚落考古与汉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待刊。

[3]《史记•项羽本纪》载范增说项梁曰:“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也。……今君起江东,楚蜂起之将皆争附君者,以君世世楚将,为能得立楚之后也。”足见会稽虽自古分为吴、越领地,然入楚日久,上层人士于楚国已有较深的认同感。

[4] 越人对本族文化的固守似又甚于吴人,汉初仍有不少越王室后裔散处山海之间,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汉初所立之东海国(今学者概称之为东瓯国)即为越王室后裔,《史记》、《汉书》俱载,当无疑议。

[5] 关于所谓“古会稽郡文化圈”的相关问题,笔者于拙文《浙江汉墓出土炊爨明器浅析》(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第九辑,科学出版社2009年)中曾有所论述,文中认为“从政区的设置可以看出,在当时(两汉),浙江地区始终为会稽郡的主要区域。因此,从区域类型学的角度来看,浙江一带的汉代考古学文化似可视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类型,即古会稽郡文化圈”。

个人简历

李晖达,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馆员、水下考古中心主任,浙江省考古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汉唐考古、南宋帝陵考古及海外交流史研究。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就读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获学士学位。2003年3月至2005年8月,就读于韩国全南大学人类学科考古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回国后,进入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工作,从事历史时期考古发掘与研究工作。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借调至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考古处协助工作。

工作期间,先后参加了杭州、宁波、湖州、衢州、台州、温州、金华、舟山、绍兴、丽水等市20多个县(市、区)的野外发掘工作,并于2011年5月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领队资质证书。此后开始独立主持开展多项田野考古发掘和调查工作,其中包括武义南宋徐谓礼墓、绍兴宋六陵调查与发掘、苍南壮士所城等重要项目。宋六陵的考古工作,被评为2018年度浙江考古重要发现。2019年继续主持宋六陵主动性发掘项目,并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开展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

自2015年担任水下考古中心副主任以来,致力于加强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与国内外各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构建浙江沿海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框架。2019年开始主持浙江海洋文化遗产考古调查项目。此外,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数次赴韩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交流互访,积极推动中韩双方的文化交流。目前,已在国内及韩国学术刊物上发表考古简报及研究论文20多篇。

来源:   作者:李晖达   编辑:吴阳杰